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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11-02-28 11:06:45  

    3月1日起,《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月25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联合举行座谈会,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副省长何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丁解民说,条例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省城乡供水工作步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本级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城乡供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何权在讲话中说,组织实施好《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依法加快城乡供水事业发展,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是解决广大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从制度上保证城乡居民喝上同样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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