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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服务细则

 

一、会员申请条件及入、退会程序

 

(一)会员申请条件

 

1.普通会员:

认同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宗旨及章程;

环境服务业及与环境服务业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积极参与环境服务业活动;

 

2.理事会员:除满足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外,还需要由两位理事推荐,经会长办公会审核;

 

3.常务理事会员:除满足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外,还需要由两位常务理事推荐,经会长办公会审核。

 

(二)会员入会程序

 

1.阅读并了解《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

2.填写《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申请表》。填写好的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公司logo与公司名称组合图标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商会秘书处km813@163.comcll@cecc-china.com信箱,同时邮寄盖章后的原件至秘书处。

3.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会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会员入会资格;

4.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入会资格;

5.申请单位向环境服务业商会缴纳会费;

6.确认入会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

 

(三)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或理事牌;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核通过的,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a. 会员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b. 严重违反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给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c. 会员的批准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被当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吊销的;

d. 一年未参加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组织的活动的。

 

(四)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申请成为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的,须按照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新会员入会程序的规定执行。

 

二、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会员基本权利

 

1. 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3. 参加本会的活动;

4.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 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5.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本商会的联络工作;

8.积极配合商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


三、环境服务业商会基本服务内容




入会申请表.docx

商会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