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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提案: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课题

2009-07-31 02:49:19  
    根据2009年全国工商联政协提案准备会议的要求,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主要会员企业对提案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在研究室的指导和会员企业的支持下,环境商会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提案撰写工作,共整理出三份提案和两份政协会议书面发言(其中一份书面发言是根据“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提案”改写)的建议稿,现已全部通过审查,并以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的形式上报本次政协会议。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

    进一步调动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积极性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在科技研发上的投入迅速增长。同时,为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成实际生产力并得到推广应用,许多国家重大课题要求产学研结合,允许企业作为研发主体参与课题研发,且多数课题最终成果要建设示范工程。

  近年来我国各行业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大批的民营企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其中,不少民营企业规模大、技术强、管理先进,具有很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已经成为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的政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偏差,导致民营企业实际参与程度低、参与有效性差。主要表现在:

  1、作为传统科研主体的大学及科研院所由于涉及自身利益,对此政策并不认可。也有许多学术专家认为企业只会追求利润,不会愿意投入人力财力作研发工作。目前国家和地方的各种重大课题立项、评审、鉴定和编写实施方案等工作大都依赖来自大学及科研院所的专家进行,这些专家又大多依靠国家科研课题来取得研究经费,通常不希望民营企业参与。如在关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39家承办单位中,26家为大学及科研院所,3家为地方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政府下属机构,另外10家为企业,其中7家是国有大型水务公司。许多知名的具备技术研发能力的民营环保企业则榜上无名。

  2、由于缺少话语权和知情权,企业在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和建设示范工程的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机会参与的企业中有些并没有任何研发能力,对课题成果的推广也没有实质帮助,真正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尤其是日益发展壮大的民营企业却很少有机会参与。据水专项通知公告网上统计显示,截至到2009年1月底,在已发布的共计136项课题指南中,94项为定向委托方式,42项为择优委托方式。定向委托方式对于不明就里的民营企业来说根本无缘接触,而择优委托也没有给企业留出多少参与的空间,在已经公示的水专行项课题中民营环保公司则仅占5.1%。

  3、国家科技部(包括国家环保部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发布的重大科技指南中规定,有技术研发能力的单位都可以申报。但是这些指南的编制都有一定的技术背景,材料申报的时间又非常紧张(短的可能是20天时间),只有了解或参与指南编制过程的单位或个人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编制出较为完善的课题申报材料。如 “特殊类型河流污染防治与水质改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渭河关中段污染治理特殊性问题研究”子课题和“清水塘工业区入江废水中重金属减排和综合整治技术”子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7日。

  目前许多民营企业日益重视研发投入,技术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为了能使民营企业有机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以便进一步调动其自主研发积极性,起到加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增强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的实用性、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我们提出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吸收民营企业技术专家进入国家及地方的专家库。在选拔民营企业专家时,不应单纯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为主要考核标准,而应以工程经验为主,同时结合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的情况;民营企业专家应有机会全程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的前期规划、立项、审查、鉴定、验收等决策过程。

  二是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在立项阶段,不仅要征求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意见,也应充分吸收具有技术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所有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均应公开发布指南,邀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进行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三是对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组内产学研的分工及费用分配原则制定操作细则,明确产学研各自的职责、投入及费用分配方式,避免参与的企业有名无实。同时,对于课题成果所形成知识产权的具体使用也应制定实施细则。

  四是鼓励民营企业出资参与国家课题,可以设置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的资金门槛。同时鼓励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独立从事技术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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