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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政协委员集体提案呼吁 调整环保领域财税优惠政策

2009-07-31 02:49:06  

  中国环境报讯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政协委员的一项集体提案提出,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尽快调整环保领域财税优惠政策方向。

  重建设轻运营的财税政策亟待改变

  目前,我国环保事业已从初期的建设期进入建设与运营并重期。而国家对于环境领域的财税优惠政策尚不适应这种变化,仍停留在“重设备制造、重工程建设、轻运营管理”的观念上,对运营环节关注不够,致使很多环保设施在建成之后因无法支撑运行成本而被迫闲置,造成严重的投资浪费。建设部调查统计,2006年底全国700多座城市中,只有不足40%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达到70%以上,许多已建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或停运。

  随着环境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环境服务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是大势所趋。清华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仅污水运营环节的产值就将达1000亿元。同时,运营环节也是直接产生减排效果的环节,过重的运营环节税赋将给本来就微利或无利经营的运营服务业形成了更大压力。重建设轻运营的财税政策还体现在国家的财政资金补贴上。

  由建设前期补贴转变为运营期补贴

  在节能减排的社会大环境下,制定以减排为目的的优惠政策和财税激励机制,发展专业化、品牌化的运营服务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调整环保领域财税优惠政策,首先,改变环境领域“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谁污染,谁负责”。污染者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环境治理服务商对其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而污染者必须对末端的污染治理结果负责。其次,环保补贴由建设环节为主转向兼顾运营环节,改变国债等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以往的环境设施建设前期补贴转变为设施建成后的运营期补贴,即根据环境设施实际处理的达标污水和垃圾的处理成效状况给予补贴,切实发挥环境设施建成后的功能。第三,对环保运营环节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制定以减排为目的,针对环境基础设施和企业环保设施专业运营服务的税费优惠政策,减轻运营企业的成本负担,提高运营服务企业的积极性,以确保环境设施和设备的高效运行,真正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第四,鼓励环保运营商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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