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月送审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将水污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后,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许冷10月5日又表示,今后大气污染等事件都可能纳入北京市的法援范围。(10月6日《新京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呈现趋好态势,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公共事件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若处理不妥,社会负面影响极大。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足”,屈原的这种浪漫情怀,如今越来越成为历史的记忆和慨叹。近几年,我国水污染事件更是多发、频发。2005年,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2006年9月,湖南岳阳县发生饮用水源砷含量超标10倍的水污染事件;2007年5月,太湖大面积爆发蓝藻水污染事件,一夜之间,自来水管里流出的水如同下水道的水一般臭;2008年3月,贵阳“竹源”牌不洁桶装水引发甲肝疫情,299人不幸被感染;2009年2月20日上午,由于自来水水源受到化工污染,江苏省盐城市区发生大范围断水,至少20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据监察部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
现实中,水污染受害者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既没有能力收集企业的违法证据,又没有多少钱来支付打官司的费用。因此迫切需要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为解决利益冲突的渠道之一,为利益受损一方提供法律帮助与支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与职责,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的正义来实现社会的正义,它直接面对群众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他们实现合法权益存在的“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让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渠道来实现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感受到社会正义及政府的关怀。法律援助能有效化解水污染事件所形成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由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是当前环境污染最主要的两种形式,北京市的拟议,可以说是加快了有关环境污染案的法律援助制度步伐。这对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首都的环保,都将有重大意义。
受过环境污染之害的人大多知道,和其他侵权现象相比,环境污染所致的损害具有自身的特点,尤其是它的隐蔽性、过程性和不确定性,不仅让受害人很难成功维权,而且因为过程漫长而加大损害力度。如果考虑到环境侵权事件中,侵权者多为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企业,而受害者往往是平民百姓,二者处于严重不对等状态,因此,如何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加强弱势群体一方的权利保障,是政府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法援环境污染案便应运而生。
政府将法援环境污染案,需要很大的勇气和魄力。一方面,环境污染案件涉及的范围广,侵权对象往往是不特定多数人,在很多时候,一旦发现环境侵权现象,很多地方的做法就是隐瞒真相,其目的是防止更多公众知情以引发可能的群体事件。而法援环境污染案件,表明政府坚定地站在了受侵权的公众一方,这首先就需要政府及时通报和公布真相,因此,北京市的做法,打破了过去的“惯例”,而将民众的环境利益放在了首位。
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取证难度相当大,将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意味着承担援助义务的政府和法律工作者将要付出更多代价。而且,政府在环境问题上和公众站在一起,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选择与作为污染源的企业和其他机构站在对立面。
当然,法援环境污染案的收益也是多方面的,除了能及时维护民众利益,这一制度还将有如下积极意义:
首先,政府的强势介入,使民众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了更多的话语优势和资源优势,它有助于打破过去企业与公众严重不对等状态,但反过来又有助于刺激企业加强环保,追求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其次,当前法律制度对环境侵权的规定,还有很多模糊地带,通过法律援助,可以为将来环境侵权的法律制度完善积累更多经验。
再次,鉴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复杂性和琐碎性,当前我国法律工作者尚未在这一领域,形成强有力的专业队伍和氛围,如今则将促使更多法律工作者关注环境污染问题,继而催生更强大的专业队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过去很容易被忽略的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公众和政府共同关注的话题,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的环境意识觉醒、环境矛盾的表征化与复杂化。在此过程中,政府以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角色,及时介入这种矛盾关系,是以另一种方式履行环保责任。所以,法律援助环境污染案正当其时,但愿北京的做法,能为全国其他地区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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