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得不到运行补助资金;建而不用的,须退还补助资金。
长沙市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考核力度,并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补助资金,这对于促进污水处理企业良性运营,推动污水处理事业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长沙市此举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和大力提倡。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地方的污水处理厂存在着“建设容易运行困难”的现象。污水处理厂花巨资建成后,运转不正常,甚至成了“白天装太阳、晚上装月亮”的摆设。究其原因,主要是运营企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所致。一些污水处理厂为了压缩成本,可谓绞尽了脑汁,有的竟然打起了歪主意。例如,陕西省环保厅不久前组成检查组,对全省21家市级污水处理厂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有16家污水处理厂问题严重,主要问题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擅自停运;部分超标排污,个别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营不正常,管理不到位等。尽管程度有所不同,上述现象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
诚然,长沙市此举美中也有不足之处,如定期考核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不一定会准确、全面地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这会给一些工作不实、问题多多的污水运营企业提供作假的机会。既往的事实表明,一些企业经营者不太注重平时的工作,却很擅长“迎考”之类的活动。在经过精心准备后,一切不合规定的地方都会被安排、整理得妥妥帖帖、天衣无缝。如此一来,考核者看到的是经过精心安排与装扮的场面,很容易被假象所蒙蔽。
此外,等额发放补助资金无法体现出差别激励理念。据介绍,长沙市对考核合格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每年补助8万元的厂运行经费;县级配套资金不低于1:1。但是,考核合格只是底线,底线之上仍然有优劣之分。按理说,各污水处理厂应在合格的基础上,鼓足干劲向更高目标迈进。然而,按照长沙市的《管理办法》,合格者都将得到相同的补助资金,相当于吃起了升级版的大锅饭,不能有效地体现差别激励的理念,也就难以激发各家污水处理厂不断进取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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