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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镜湖新区要让建筑垃圾处理变“干净”

2009-07-31 02:23:57  

  日前,绍兴镜湖新区出台《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镜湖新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镜湖新区城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该项业务。
 
  近年来,镜湖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形势较为严峻,仅2008年,辖区就发生143起偷倒建筑垃圾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污染的事件。
 
  《办法》规定,镜湖新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前,应办理资格核准手续并签订责任书、缴纳保证金。新区的建设或施工单位也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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