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镜湖新区出台《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镜湖新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镜湖新区城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该项业务。 近年来,镜湖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形势较为严峻,仅2008年,辖区就发生143起偷倒建筑垃圾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污染的事件。 《办法》规定,镜湖新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前,应办理资格核准手续并签订责任书、缴纳保证金。新区的建设或施工单位也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2021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已发布,敬请关注。
自2018年开始,环境商会每年发布“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是在对上规模环境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按降序排列产生。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在对上规模环境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环境企业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进行排名。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