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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非统调脱硫机组也享受0.015元优惠

2009-07-31 02:24:42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将包括推动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环保设施建设、完善环境价格体系等六大方面、45项环保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环保厅内各有关部门,并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江苏省环保厅对分散在各部门的32项相关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并由去年的30亿元增加到今年的46亿元。逐步建立湿地保护、节约资源、限制污染等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太湖地区各市、县(市)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
 
    江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要进一步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出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对苏南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非统调燃煤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待遇,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要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提高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当量0.9元尽快提高到1.4元。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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