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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上海市脱硫减排工作突出见实效

2009-07-31 02:25:27  

十万高楼倚碧空:08年上海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9.6%

  上海市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08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9.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8天,创造了长三角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最好纪录。
   
  二氧化硫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计划建成772.4万千瓦现役机组的脱硫工程。截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列入“十一五”计划的10家现役电厂24台共724.9万千瓦机组的脱硫设施建设,完成率达到94%,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和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打下了基础。
   
  仅2008年,全市就有8家现役电厂的18台共622.5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比原计划超额完成了75.5万千瓦机组的脱硫设施建设,其中4台共270万千瓦机组提前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另外,新建的外高桥第三电厂两台共200万千瓦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以及《“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到2010年,上海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从2005年的51.3万吨,削减到38万吨,削减率为26%,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一,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上海实现二氧化硫削减目标主要依靠电厂燃煤机组脱硫。为此,2006年,上海市政府批准实施了《上海市“十一五”期间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全市14家燃煤电厂957.2万千瓦机组要在2010年以前完成烟气脱硫或结构调整,新建机组全部实施脱硫。2007年,上海市又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和实施了《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10.8万千瓦小机组在2010年前关停,市发改委与相关电力公司签订了责任书。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各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报、检查建设进度,确保全市燃煤电厂的脱硫工程顺利完成,而且比计划时间提前。
   
  2006年、2007年,由于电厂脱硫设施建成运行,上海市在“消化增量”的同时,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52万吨,2008年净削减二氧化硫5万多吨,2009年所有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以后,全市将争取又好又快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为支持电厂脱硫工程,市政府专门在财政中列支3.2亿元专项补贴资金,用于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同时,对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公共发电企业予以每度电提高1.5分的上网电价。2008年,上海市又重点出台了二氧化硫超量减排奖励政策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费用补贴办法两项激励政策。为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上海市环保局组织力量多次对脱硫机组投运电厂进行现场核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和运行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责任制和台账管理制度,制定脱硫设施运行规程。
   
  重点企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实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环保局下达通知,要求市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工作。
   
  工作开展以来,经过上海市各方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70多套大气重点源在线监测系统已完成联网。通过验收的在线监测设施的数据已经逐步应用在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测算和脱硫效率评估中,为实现对重点排放污染源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推进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中,上海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了2200万元用于在线监测设备补贴,并提供30%的设备运行费用。这些鼓励政策的出台,对加强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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