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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攻坚”计划推进巢湖市节能降耗

2009-07-31 02:22:42  
  2008年12月,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我市皖维集团的纯低温热锅炉项目获国家资金支持,总额达1700万元。该项目为利用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热量,建设纯低温余热锅炉项目,所产生的过饱和蒸汽供化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年可节约原煤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万吨。 

  2008年,全市引导企业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达17个,其中节能项目14个,综合利用项目3个,总投资达79046.15万元,为全市企业争取节能项目补助资金达2755万元。截至2008年底,全市在年初制定的万元GDP能耗比2007年下降5.4%的节能目标全部完成。

  这些成绩的取得都要归功于全市实施的“十大攻坚”计划。它的实施,不仅强化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也推动了我市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结构调整攻坚计划。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淘汰落后攻坚计划。截至2008年底,全市关闭45家黏土砖瓦窑厂,减少黏土实心砖产量4.7亿标块,同时计划在2009年底前压缩原黏土实心砖生产规模60%,到2010年全部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

  节能改造攻坚计划。所有日产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电机系统在2010年前一律完成变频技术改造。

  绿色照明攻坚计划。据统计,2008年我市已推广使用1.4万支高效照明产品,到2010年,力争城市居民用户节能灯使用率达到50%以上。

  重点企业节能攻坚计划。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测,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能源统计、能源监测和能源考核体系以及节能奖励办法,对列入全国、全省节能行动计划的12户企业和32户重点用能企业建立了能耗标准管理制度,拆除了17条落后水泥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9.8万吨。

  重点领域节能攻坚计划。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同时全市干线航道淘汰和更新挂桨机船舶达90%以上;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供热小锅炉一律予以拆除; 2008年完成更新改造大型排洪泵站2处和小型泵站1座;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底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

  公共场所节能攻坚计划。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要采用高效照明系统,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推广智能节水控制、太阳能、热泵等技术,除医院等特殊公共场所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监管能力建设攻坚计划。大力推进市本级、县(区)节能监管、监测、监察机构及能力建设,形成行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

  能源评价攻坚计划。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用电量7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审查。

  政策落实攻坚计划。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并适时提高差别电价标准;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先停“两高”企业用电,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优先上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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