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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长三角的合作与发展必须高度关注生态治理

2009-07-31 02:22:45  
    安徽的生态环境对长三角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安徽省政协委员古大海在此间举行的安徽省“两会”上呼吁,新安江与长江干流的水质正逐渐被污染,如不进行切实治理和有效监督,相关省市不从整个流域采取共建共享的积极措施,若干年后有可能重蹈淮河之覆辙,不可不防!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论是长三角的进一步繁荣,还是泛长三角区域的发展分工,都要以人为本,解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泛长三角的发展分工,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从人口、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实情出发,统筹兼顾,使泛长三角地区人民共建共享经济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广阔天地。

    2、认真调查分析,编制包括安徽在内的泛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与分工规划。应在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基础上,本着泛长三角一盘棋的精神,重点突出环保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做到发展有序、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我省各地要逐步建立与自身的资源环境相适应的产业结构,特别是承接产业转移时,要心中有数,哪些是要积极争取的,哪些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必须拒绝的。

    3、协调建立泛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长效合作机制。由相关省市分管领导组成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区域环保合作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合作的重要规划和文件。合作平台办公室设在相关省市环保部门,具体落实环保合作的相关事宜。将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其投入应占各地生产总值的3%以上。

    4、着力构建泛长三角区域循环经济体系。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已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后要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吸纳长三角地区好的做法,继续在资源能源部门发展循环经济,如力促洁净煤发电技术,整合“煤-电-化-建材”产业树的形成,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创造条件,并积极在农业乃至城市生活等诸多方面推广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而在发展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经济和城市循环经济的基础上,构建泛长三角地区的循环经济体系。

    5、在泛长三角区域内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来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目前泛长三角区域内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范围和深度不够,远不能体现生态保护的价值和作用。安徽不论是作为长三角的生态屏障,还是向其提供资源与能源,均属国际公认的生态系统服务范围,所以建议尽早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为我省进一步全面开展生态补偿提供合理依据,同时也提升安徽在泛长三角合作发展中的话语权。

    6、对泛长三角地区的江河湖泊开展全流域综合治理。安徽与长三角之间有三条大的江河相通,目前有一万多个石化、钢铁企业建在长江边上,每年排入长江的污水大于其年径流量的1/40,超过其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长江已不再是健康的河流。2008年10月, 29个沿江中心城市共同签定了《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宣言》,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全流域综合治理。淮河经多年治污,成效不大,相关地区缺乏充分的合作与协调是重要原因之一,我省宜积极建议国家在强化流域四省通力合作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新安江的水质虽有所下降,但还一直保持在3类以上,建议皖浙两省强化建立和完善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资源共享、经济共赢的体制与机制,通过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实践,为国家建立区域间和上下游之间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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