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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关于给予脱硫专业公司贷款扶持政策的建议

2009-09-14 13:27:33  

 

一、 现行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就金融业为节能环保领域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1月23日颁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83号),就金融业为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及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信贷限制等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二、 存在的问题
1、电价质押
对于质押贷款方式,国家层面上的政策尚没有原则性的规定,仅在少数重点项目中,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例如原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期限问题的复函》,制订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电费收益权质押办法,并明确了省级计委(计经委)为电费收益权质押登记部门。
当前,电价质押贷款是发电企业较为普遍的方式,部分地区或银行采取了类似于电价质贷款的其他方式。
电厂项目开展脱硫特许经营后,脱硫专业公司向银行申请脱硫电价质押贷款则存在下列问题:
1)脱硫特许经营是一种新的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这种新模式下的质押贷款缺少相应规定,造成脱硫电价质押贷款存在一定障碍。例如,项目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报告等,都是针对电厂项目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认可。
2)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脱硫电价质押的登记机构十分关注,但相关政策未给予明确,使脱硫电价质押无法进行。
2、贷款成本
未来不排除央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受放贷额度的限制,在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下,不排除商业银行根据资金市场需求的情况在合理的权限内上调实际贷款利率。因此,在一定的期限内,融资的成本将处于高位。
 
三、 政策需求
针对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在贷款上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进行沟通,明确在脱硫特许经营模式下,脱硫专业公司贷款的程序,同时在脱硫电价质押登记机构、贷款金额与贷款利率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 解决方案
上述提出的政策需求,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对金融业支持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细化。为此,提出下列建议解决方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价局明确脱硫电价质押的登记机构为脱硫专业公司所在地的省级物价局;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沟通,确定在没有登记机构的前提下,允许脱硫专业公司以脱硫电价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
2、准许脱硫专业公司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在提供脱硫专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下,其他有关的项目文件例如项目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报告等可与发电企业提供的文件相同。
3、在符合相关的审批要求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给予支持,5年以上期的实际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的基准利率,并可适当下浮。
 
 
 
 
 
 
 
主题词:脱硫 上网电量 优惠                                      
报送: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工信部 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工商联    
抄送: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09年8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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