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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07-31 10:19:17  
     
 



沪府办发[2003]5号 

颁布日期:20030319  实施日期:20030319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03年1月)



  第一部分形势与任务



  一、第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回顾与评价

  2000年,本市启动实施了第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的实施,翻开了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史上崭新的一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开好了局、起好了步。

  ——环境建设高速推进。五大重点领域的110个重点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或实现了预定的节点目标。苏州河和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有效突破;建成石洞口等3个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量和处理能力分别增加92.9万立方米/日和44.1万立方米/日,提高41.3个百分点和43.9个百分点;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超额完成了任务;绿化建设取得超常规的发展,新增公共绿地3988公顷;江桥、御桥垃圾焚烧厂等处置设施建成使用,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390吨/天。环境整治目标全面实现。

  ——环境保护投入创历史新高。环境保护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始终保持在3%以上,三年间共完成环境保护投资450多亿元。其中,市、区(县)两级政府投入达到65%以上,累计投入资金约300亿元,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和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工程连创环境保护项目投资纪录。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苏州河治理和绿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苏州河干流基本消除了黑臭,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景观水标准,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市区绿化覆盖率从19.8%提高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3.5平方米提高到7.2平方米。全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和重点工业区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区主要河道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三年前明显增加,年平均比例提高了近十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平均浓度分别比1999年下降了18%和15%.固体废物处置取得了进展。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大幅提升,经受了APEC会议的检验,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环境整治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逐步显现。

  ——环境管理不断加强。过去三年,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制订颁布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逐年加大。环境保护基础研究不断深入,环境规划工作全面开展。以单一行政手段为主的环境保护管理方式正在向以行政、经济、法制并用的全方位管理模式转变,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建设机制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

  ——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了各级领导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成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工作抓手和推进器,市、区(县)整体联动、各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初步显现,全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第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仅仅实现了本市环境质量的初步好转,本市还有不少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如水环境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苏州河干流受支流、泵站雨天放江等因素影响,水质改善还不稳定;影响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三大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等环境问题开始凸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尚未彻底落实;政企、政事、政社、管办不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体制改革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认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抓环境保护的决心还不够强,力度还比较弱。因此,要实现上海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达到与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环境水平,还需要经过若干个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甚至更长期的努力。

  二、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3年—2005年是本市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阶段。在继续推进水、大气环境治理、绿化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和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要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重点推进领域。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树立“环境优先、持续发展、绿色文明”的理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制造、谁回用,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防治、高强度建设、高水平管理,依托体制改革、机制和政策创新,进一步深化水、大气环境治理和重点地区的环境整治,继续大规模推进绿化建设,基本形成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要求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着力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水平,启动郊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不断创新、完善环境管理的体制与机制,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管理体系。到2005年,本市总体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水清岸洁,空气优良,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成为国际国内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承办2010年世博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主要指标:

  ——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日处理能力达到480万立方米。

  ——空气环境质量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稳定在85%以上,力争达到90%.

  ——中心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郊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系统,危险废物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基本形成以“环、楔、廊、园、林”为特征的绿化布局框架。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至11平方米;郊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以上。

  ——亩均化肥年施用量减少15%以上,亩均农药年施用量减少20%,畜禽污染负荷大幅削减,逐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有新的进展。全市工业企业全面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吴淞地区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桃浦地区实现从化工工业区向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根本性转变,吴泾地区环境质量有较明显的改善。

  第二部分重点领域行动目标与措施

  三、水环境治理

  (一)实施原则

  按照“以治水为中心,以治源为重点,全面规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方针,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为标志,带动全市河道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根据“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治污设施利用率”的要求,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幅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治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行动目标

  到2005年,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郊区主要河道实现“面清、岸洁、有绿、畅流、水净”,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止。苏州河、黄浦江水质进一步改善,水生生物种类增加,两岸建成一批具有休闲、旅游等功能的水观景点;确保黄浦江上游和长江口水源地水质安全。全市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全市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30%以上,氨氮削减15%以上。

  (三)主要措施

  1、以截污治污和生态建设为中心,推进和完成苏州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2005年,苏州河干流水质基本稳定达到景观用水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主要采取四大措施:

  (1)截污治污。

  (2)综合调水。

  (3)底泥疏浚。

  (4)两岸整治与开发。

  2、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加快推进城市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5年,建成竹园、白龙港两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分别为170万立方米/天和120万立方米/天。

  按规划,高标准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使之成为上海污水处理的一项标志性示范工程。

  (2)加快建设郊区中、小污水处理厂。新建海港新城、上海化工区、徐泾、安亭、奉城、城桥镇污水处理厂和金山、奉贤、南汇排海管道末端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黄浦江上游地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1.5万立方米/天。

  扩建金山石化、嘉定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天。

  (3)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到2005年,基本建成污水治理三期的总管和收集系统,以及闵行区春元昆地区、宝山西城区、浦江镇、高桥镇及吴淞工业区污水收集系统。同时,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配套建设总管、干管和支管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和外排系统设施的利用率。

  3、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1)建成朱家角、枫泾、大昆、九亭、泖港、商榻、金泽、西岑、兴塔等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9万立方米/天。

  (2)扩建朱泾、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8万立方米/天;完善练塘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系统建设。

  (3)建设亭卫排海工程,建成金山张堰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和松江浦南叶榭南排工程。

  (4)对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2005年,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船舶运输A、B类化学危险品;对取水口实施围栏保护;取消水源保护区内开放性水域网箱养鱼;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涵养林一期工程100平方公里林带建设。

  4、深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

  (1)统筹规划,分批建设若干景观河道,同步推进两岸绿化建设,带动沿岸小城镇开发和旅游业发展。2004年,景观河道以及苏州河市区段和黄浦江限制挂桨船舶航行,2005年禁止挂桨船舶航行;太湖流域禁止挂桨船舶航行后,本市内河也全面禁止挂桨船舶行驶。

  (2)深化中小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各区(县)对重点整治河道实施截污治污工程;对水葫芦、浮萍等水生生物实施标本兼治,源头控制。打捞的水葫芦、浮萍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05年,中小河道水质和两岸陆域环境要有明显改善,基本实现“面洁、岸清、有绿、畅流、水净”的目标。

  (3)建立河道底泥疏浚制度。结合“一环十射”航道网的建设,集中力量对中心城区和一城九镇范围内的重点整治河道和“一环十射”航运河道进行全面疏浚,并建立日常疏浚制度。郊区镇村级淤积河道普遍疏浚一次。

  (4)建立水闸调度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水利设施,分片实施河道综合调水,合理调活河网水体,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5、基本实现自来水厂和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2003年,建成石洞口污泥处理厂,处理石洞口污水厂及中心城区污水厂所产生的污泥。2005年,建成白龙港污泥处理厂,处理白龙港、竹园污水厂产生的污泥。

  2005年,完成长桥、泰和、月浦、大场、临江、凌桥和浦东居家桥等7家中心城区自来水厂的污泥处理装置建设;结合南市和杨树浦水厂改造,采用先进的制水工艺,进一步提高自来水厂的出水水质,同步完成污泥处理装置建设。

  6、控制陆域和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

  (1)控制陆域污染源排放。到2005年,沿长江口、杭州湾的集中式排放口建设污水处理厂,有效削减排入长江口、杭州湾的污染负荷。建立上海海域赤潮防治工作机制,联合推进上海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2)建立船舶废油、散装化学危险品、洗舱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系统,控制海洋污染。

  (3)建立海上联合执法机制。环境保护、海洋、海事、渔政渔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海上污染的监测、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海上溢油、危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的应急系统和信息通报制度。

  7、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2005年,排入长江口、杭州湾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要基本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内陆河道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和工业废水全面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优化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方案。废水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和工业区实行内部处理,就地达标排放;其余工业企业要进一步优化预处理技术,去除污水中特征污染物后纳管集中处理。

  (3)建立严格、科学的监管体系。2005年,排放污染物重点单位(包括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监测数据直接传送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基本实现实时监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许可证管理。

  (4)重视微生物菌剂应用的环境安全性管理,防止对环境和生态平衡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大气环境治理

  (一)实施原则

  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全力推进本市能源结构调整,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快中心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关停并转,全面提高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以实施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和推行在用车I/M检测制度为手段,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的排放。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为突破口,切实解决扬尘、油烟污染等市民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

  (二)行动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稳定在85%以上,力争达到90%.200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指标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类城市九十年代水平,可吸入颗粒物指标达到国内大城市先进水平。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至40万吨/年,烟尘、粉尘排放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10%.基本杜绝影响城市形象的烟囱、机动车冒黑烟和各类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基本得到控制。

  (三)主要措施

  1、加快输配系统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全力推进“无燃煤区”和“基本无燃煤区”建设。

  2003年,完成东海平湖天然气扩建工程建设,实现东海天然气200万立方米/日供应能力。2005年,完成“西气东输”上海天然气主干网系统建设。全市天然气年耗用量达到25亿-30亿立方米。

  同步实施《上海市“无燃煤区”和“基本无燃煤区”区划和实施方案》。2003年,卢湾、黄浦两区建成“无燃煤区”,全市“基本无燃煤区”面积达300平方公里;到2005年,“基本无燃煤区”面积达到400平方公里。

  2、全面实施天然气替代,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

  (1)抓住“西气东输”的有利时机,加强燃煤、重油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外环线以内,天然气管网到达地区所有燃煤、重油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尚未到达地区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或洁净煤,鼓励集中供热。外环线以外,划入“基本无燃煤区”的燃煤锅炉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区域除外),其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煤或采取脱硫等其他措施。

  (2)加快二氧化硫排放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天然气替代。对污染严重的制气企业,实施结构调整。2004年,完成吴淞煤气制气厂天然气制气设施的改造,上海焦化厂实现天然气掺混。漕泾化工区、漕泾热电厂实现天然气供气。2005年,完成石洞口制气公司等企业的天然气制气设施的改造。

  (3)推进民用燃气的天然气化。2004年,新增10万户天然气用户。2005年,完成浦西20万户居民用户的天然气转换。

  3、推广集中供热,实施电厂脱硫,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1)工业区必须实施集中供热,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重油的锅炉,集中供热热网服务范围内的现有分散型锅炉都应纳网。集中供热的锅炉必须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结合工业区建设,采取有力的经济和行政措施,促进分散型锅炉向工业区的集中。

  (2)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外高桥电厂等脱硫工程。

  4、建立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2003年,全市电厂启动安装自动监测装置;2005年,全市20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实现自动监测。

  5、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1)提前实行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上牌的轻型和重型车辆必须达到等效于欧II标准的排放标准。

  (2)推进公交车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出租车更新。2003年1月1日起,新投入使用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达到欧II排放标准。2005年,建成CNG加气站9座,新增CNG公交车3000辆,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基本实现公交CNG化,全市出租车和内环线内公交车全面达到欧Ⅱ标准。鼓励燃用清洁能源车辆的研发、生产、使用。

  (3)实施在用车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基本完成机动车I/M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在用车尾气排放管理和监控,对车型老、污染重,无法治理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淘汰。

  (4)加大燃油助动车淘汰力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助动车替代过渡。2003年起逐步扩大市中心区燃油助动车的禁驶范围,到2005年,中心城区全面淘汰燃油助动车。

  6、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裸土扬尘,做到黄土不裸露。优化绿化种植方式,利用草、木、石对中心城区裸土实行全覆盖,控制风蚀土壤扬尘。

  (2)规范道路施工,做到堆土不过夜。进一步完善道路施工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减少运输扬尘,做到运土全封闭。加强货物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制订严格规程,配备防尘设置,建材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行,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到2004年,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式运输;2005年,中心城区全面实施全封闭或箱式货物运输。

  (4)加强道路保洁,做到道路保洁制度化。制订道路保洁操作规程,加强对道路的清洗,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市区主要道路和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5)严格仓储管理,做到堆场防尘规范化。对煤场、矿场、料堆、灰堆等场所进行综合整顿,制订堆场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减少扬尘产生量,以改善堆场颗粒物污染环境及扰民状况。调整和搬迁内环线内所有堆场以及建成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周围的露天堆场。全市大型燃料和建材堆场建成天棚式储库,在储库内配备自动控制的喷淋设施。

  (6)强化工地监控,做到施工减尘标准化。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制订施工减尘操作规范和措施。外环线内建筑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做到密膜围挡作业,实施硬地施工,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拆房时,采取喷淋、围挡措施,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7、整治餐饮业油烟气污染。

  (1)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取缔无证经营。

  (2)加强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或因排放方式不合理,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要求按规范进行整改;对布局不合理,又无法治理达标的,责令停业、关闭。

  五、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一)实施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强化能力和机制建设,全方位、全过程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积极探索适应上海特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以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为支撑,以无害化处置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以郊区城市化发展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二)行动目标

  到200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无害处置率达到95%,形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多种利用与处置方式合理配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一步完善郊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城镇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化地区建成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三)主要措施

  1、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2005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要覆盖全市各建成区,所有公共场所、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都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强化宣传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作为文明小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提高市民分类投放、源头减量的自觉性。

  (3)2003年,郊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心镇和集镇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2、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利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用好、用足现有设施的处置能力。

  (1)实施老港填埋场改造和扩建工程,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填埋标准。

  (2)撤除影响环境的生活垃圾临时堆点。2003年,消灭中心城区所有生活垃圾临时堆点;2005年,基本取消郊区生活垃圾临时堆点。

  (3)推行密闭运输。2003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密闭运输,2005年郊区中心镇和集镇密闭化清运率达到60%,基本淘汰拖拉机运输。

  (4)运用市场机制,建设一批综合性生活垃圾中转、分拣、加工、利用和处置场。

  3、积极探索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制。通过政府推进、企业主导、社区参与,建设从回收、交投、分拣到利用的完整网络。2005年废旧物资回收系统覆盖全市,基本形成废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网络,扶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场,推进废旧物资再利用。

  4、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体系,实现全过程管理。

  (1)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2003年,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

  (2)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系统,建成覆盖全市的危险废物收集系统。推行集中式的无害化处置,加大规模化处置力度。

  (3)推进医院临床废物、放射性废物的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安全处置。2003年,启动建设医院临床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2005年,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4)继续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到2005年,撤除外环线内露天建筑渣土中转点,渣土利用率达到95%.

  六、绿化建设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实施城区和郊区绿化建设并举的方针,全面提高全市绿化水平。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治污建绿,结合市政重大工程建设腾地建绿,结合旧区改造拆房建绿,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大型绿地建设,实施延安路、黄浦江和苏州河“一纵两横”等景观生态廊道建设;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发展,加大规划控制和政策聚焦,加快郊区、国有农场减粮和外环线内农田造林建园的步伐,推进大型片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和廊道林带建设。积极探索绿化管理的新机制,推进绿化养护的市场化和绿化养护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形成全社会同建、共管绿化的新局面。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系统的规划建设。

  (二)行动目标

  到2003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到2005年,基本建成以“环、楔、廊、园、林”为特征的绿化布局框架;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建成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科学、有序地开发滩涂资源。

  (三)主要措施

  1、继续大规模推进中心城区绿化建设。

  (1)新建一批大型公共绿地。2003年,完成梦清园、闵行体育公园、丽蒙绿地、徐家汇公园三期、广场公园(三期)、老城厢绿带二期等一批大型公共绿地建设;2004年,完成江湾新城绿地、文化广场公园、番禺公园、漕钦绿地等一批大型公共绿地建设;2005年,完成北外滩绿地、湖州会馆绿地、真如中心绿地、铁路南广场绿地、长岛公园、铁路西站石泉路货场绿地等一批大型公共绿地建设。

  (2)加快中心城区绿色走廊的建设。2005年,基本形成延安路高架沿线和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的公共绿地新格局;提升世纪大道、沪闵路—漕溪路—衡山路、虹桥路—肇嘉浜路、杨高路、张扬路等一批景观绿色廊道的生态效益。

  (3)内环线内消除500米公共绿地服务盲区,逐步完善绿地分级服务系统。

  三年新增公共绿地1600公顷。

  2、大力推进环城绿带、楔形绿地建设。

  (1)2003年,建成400米宽环城绿带一期工程,新增绿地2100公顷。

  (2)实施楔形绿地建设,三年新增绿地面积450公顷。

  (3)启动近郊公园建设。到2005年,建成具有娱乐、体育、民俗等功能的大中型主题公园5座,总面积700公顷。

  3、积极实施郊区减粮造林工程。

  全面推进国有农场农业结构调整。到2005年,国有农场新增林地不少于4600公顷,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重点建设以闵行浦江、南汇滨海、松江佘山、嘉定—宝山、横沙岛和崇明大型片林为主的六块陆地片林以及郊区环线林带,黄浦江中上游水源涵养林,以及大陆沿海和“三岛”沿岸沿海生态防护林。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林木花卉基地、中药材、果林等经济林建设。

  三年内,郊区减粮造林面积新增4万公顷。

  4、大规模营建绿色生态走廊。

  (1)结合河道整治,开展沿岸绿化建设。到2005年,建设市管河道两侧绿化700公顷,郊区河道绿化1400公顷。

  (2)以高速公路、快速干道为重点,开展道路绿化建设。到2005年,建成沪杭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沪青平公路、318国道、沪太路等一批道路绿化。

  5、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1)创建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格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加快保护区的建设。到2005年,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崇明东滩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要争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编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抓紧编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规划,控制对湿地和滩涂的过度圈围和开发;禁止盲目引进外来物种进行生物促淤,防止不良外来物种入侵,确保生物安全;建立滩涂湿地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滩涂促淤、圈围和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实施原则

  立足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环境与发展“双赢”目标,积极探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契机,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中心,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以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大畜禽养殖场调整、治理和关闭力度,推广有机肥料使用,推进化肥、农药使用的减量化,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二)行动目标

  到2005年,郊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总体得到控制。全市畜禽污染负荷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40%以上,关闭、搬迁禁养区内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其它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实现粪便生态还田和达标排放。农田亩均化肥年施用量减少15%以上,亩均农药年施用量减少20%,强化对“菜篮子”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长效控制机制的建设。

  (三)主要措施

  1、以有机肥加工利用的产业化带动畜禽粪便治理的专业化,全面推进畜禽污染防治。

  (1)全面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规模。明确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和异地养殖区的范围,2005年全市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总数限制到700家。

  (2)水源保护区、外环线以内、苏州河两侧两公里范围内和郊区中心城镇2公里范围内四个区域为禁止养殖区(简称禁养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据所处区域、污染程度等因素,分区、分批推进关闭、搬迁工作。到2005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任务。

  (3)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总量收费、超标加倍的排污收费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规范进行调整、改造和治理。对污染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辖区政府要制订限期治理计划,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执法监督,畜禽养殖场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按规范生态还田。到2005年,经限期治理仍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关闭。新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建立有机肥加工利用中心,探索产业化治污、资源化利用新的路子。按照“治理专业化、服务物业化、运作产业化、管理法制化”的原则,鼓励采用多种实用技术、多元化投资开展畜禽粪便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以有机肥加工利用的产业化带动畜禽粪便治理的市场化。

  2、积极控制农田面源污染排放。

  到2005年,全市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要分别控制在11万吨和1000吨以下。

  (1)减粮造林“调整一块”。通过结构调整,实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幅削减。

  (2)政策引导“替代一块”。加大政策聚焦,促进有机肥生产、鼓励有机肥使用。

  (3)强化指导“减少一块”。通过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引导农民使用高效化肥、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流失,淘汰污染严重的化肥、农药。

  (4)鼓励休耕“消除一块”。提倡粮油作物用地每三年种植一次绿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农药流失。

  3、加大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1)推进上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

  (2)继续推进崇明生态示范区建设,抓紧制定并实施崇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建成3-4个国家级环境优美小乡镇。

  4、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制度。

  (1)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小型收割和秸秆粉碎一体机械,提倡采用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和养畜过腹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区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达到80%.

  (2)继续推进秸秆禁烧。在原有禁烧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烧区域。虹桥、浦东等机场周围15公里,沪宁、沪杭、沪嘉、沪浏和同三等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沪宁、沪杭和沪石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郊区成片森林和大型苗木基地周围各1公里以及外环线以内,禁止秸秆焚烧。

  八、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十五”计划的精神,依据全市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的要求,推进清洁生产,加快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工业的环保化、清洁化和绿色化。对不符合功能区定位、不符合工业区产业规划、不符合产业区产品结构,同时又影响市民健康和生活、影响环境质量、影响城市形象的工业企业,率先实施限期治理。限期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

  (一)全市工业污染企业治理

  1、实施原则

  从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出发,结合黄浦江两岸开发,苏州河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以解决扰民问题为重点,加速重污染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2、行动目标

  (1)2003年底,居民住宅区、内环线高架以内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要全面达标排放。

  (2)2005年底,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3、主要措施

  (1)按照全面达标排放的要求,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力度。未达标企业要通过加快技术改造,推广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2)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达标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要优先依靠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解决污染问题。

  (3)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工业企业,要逐步向工业区集中。

  (4)对限期不能达标排放或产品、技术、设备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

  (二)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原则

  继续贯彻《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宝钢为依托,集聚、优化冶金工业;结合就地资源综合利用,调整发展新型建材工业;根据市域化学工业布局,逐步调整、淘汰落后的化工企业。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推广清洁生产和清洁工艺,加强污染治理。

  2、行动目标

  到2005年,全面完成《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使工业区用地布局合理、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生产工艺优化。蕴藻浜水质明显改善,绿化覆盖率达到30%,区域内各项环境指标均达到全市工业区的平均水平。

  3、主要措施

  (1)大气环境整治方面,2003年基本完成区域集中供热和能源结构调整,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本控制区域内工业粉尘、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市政建设、建筑施工和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业区内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到2005年,各类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2)水环境整治方面,2003年,完成工业区内所有企业清浊分流和污水截流工程,启动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完成蕴藻浜驳岸码头整治工程。2005年,完成一钢、五钢公司废水就地处理就地排放工程。

  (3)继续推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2003年,基本完成区域内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以及主要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2005年,基本形成以冶金、新材料、仓储运输等产业为主,相关产业配套的新格局。

  (4)继续加快绿化建设进程。2003年,工业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25%.2005年,工业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0%.

  (三)桃浦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原则

  按照发展都市型工业园区的目标,对桃浦工业区进行战略性改造,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关停污染较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和产品,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高产出、清洁型产业,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行动目标

  (1)2003年,基本解决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污染问题;工业区内所有企业实行集中供热,废水排放全面达到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就地排放。

  (2)2005年,建成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基本框架。基本完成区内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引进和发展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现代绿色工业;工业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区域环境质量达到二类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3、主要措施

  (1)按照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区达标要求,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实施限期达标治理。2003年底,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生产线)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

  (2)进一步完善工业区配套设施。2003年,完善区域供热管网建设,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完善桃浦污水厂处理工艺和市政雨污水管网建设,区域内所有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就地达标排放。

  (3)加强区域环境整治和绿化建设。结合片林和外环线防护林带建设,建成桃浦工业区周边绿化隔离带;进一步扩大工业区内绿地面积,完善绿化养护。完成桃浦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四)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原则

  按照上海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立足于区域布局、产业产品和能源结构的调整,以烟尘、工艺废气治理为重点,鼓励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削减特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和工业烟尘等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2、行动目标

  (1)按照二类环境功能区建设目标,完成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2)完成区内全部居民的搬迁工作和工业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3)完成上海焦化厂、吴泾热电厂等污染严重企业的结构调整和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要污染企业特征因子污染问题基本解决,工业区环境质量有较明显的改善。

  3、主要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高起点编制整治规划。

  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闵行区政府及有关企业(集团)参加的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市、区和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形成治理合力。2003年,编制完成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借鉴吴淞模式,建立综合整治和居民搬迁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贷款等方面给予吴泾工业区相同的政策支持。

  (3)结合郊区片林建设,2003年,完成区内受污染影响较大的1300余户居民的搬迁工作;2005年,完成工业区绿化隔离带建设。

  (4)抓住“西气东输”的机遇,调整原料、燃料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加大重点污染源整治力度。

  新的天然气到达后,利用天然气配置城市煤气,关闭焦化公司老焦炉4座,完成5号、6号焦炉焦侧除尘、干法熄焦改造工程、酸性气体处理装置、上海氯碱化工公司氯化氢废气治理、上海白水泥厂粉尘治理等一批整治项目,调整吴泾地区原料、燃料结构。

  (5)加强区域环境质量监控,建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针对吴泾地区化工企业的污染特征,加强对区域环境中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监控。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第三部分机制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九、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管理机制。

  今后三年,环境保护投资占全市国民经济总值的比重要继续保持在3%以上。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应当由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承担。要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制造、谁回用,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使污染者承担责任,保护者享受利益,改变政府一家统包统揽的模式,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

  (一)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政府投入稳步增加。

  环境保护是政府必须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域。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投资重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等,增加对环境质量监测的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加快环境保护建设。

  要加快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建设。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置收费标准,开征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费。对医院临床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实行统一收集、付费处置。

  要运用投资、税收等政策杠杆,实施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建设。近期重点对城市污水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市绿化和郊区片林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以及生态农业开发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遏止污染排放。

  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收费原则,扩大和提高排污收费的范围和标准。重点为:一是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促进排污单位实施脱硫项目,控制并逐步削减SO2排放总量,减少酸雨危害。二是开征工艺废气等特征污染因子以及畜禽污染的排污收费。三是开征运输扬尘、施工扬尘和堆场扬尘排污收费,控制和削减扬尘污染。此外,对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的产品,如废旧家电(特别是废旧电脑和打印机)、废电池、日光灯管、包装容器等,建立有偿收集处置机制。

  改革现行的排污费使用制度,通过“三个一块”,即排污费集中一块、市财政支持一块、其他方面筹集一块,建立市环境保护专用资金,探索运用资本市场筹集环保资金的路子。统一预算、统一使用、统一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机制,鼓励清洁生产,积极预防污染。

  优先实施以下政策:一是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低价供气,给予改造项目补贴。二是鼓励清洁型机动车的开发和使用,CNG车用气实施低价政策,站点建设给予贴息优惠。三是制定鼓励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的政策。四是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促进水源区内污水处理厂和涵养林带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有利于水源保护项目的发展,使水源的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五是调整有机肥与化肥的价格比,制订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使用化肥和农药的政策,调动农民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色农产品的积极性,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引入市场竞争,改革管理体制。

  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今后三年,要加快推进以下领域的市场化进程:

  全方位实施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全面推行项目融资制度,通过招投标在国内外选择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要采取出售、承包服务、签订管理合同等方式加快改革。2005年,全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基本实现市场化。

  深化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环卫、绿化等作业单位要完成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全面开放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环卫、绿化等领域;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制订环卫、绿化等作业经营权管理办法,完善作业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管理新体制。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机制。改革现行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主要按计划指令作业、并依据处置量分头给予财政补贴的运行模式;探索以公共采购为形式、分区域竞争总承包、由市场优化配置环卫要素、按法规标准规范作业的新的运作机制,同时制订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市场作用,激发总承包者实行分类收集的内在动力;通过分类收集,带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通过法律和公众监督,强化生活垃圾处置的外部制约,确保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要总结吴泾工业区试点经验,在全市其他工业区逐步推广,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水平,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保护环境。

  (一)强化环境立法,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上海实际、接轨国际惯例的环境保护法规框架。

  围绕重点推进和优先实施的领域,按法定程序加快制订或修订一批环境保护和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突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创制性。在机制创新、体制改革方面,制订或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上海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等规章;在防治水污染方面,制订《上海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章;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配套制订《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机动车定期检测规定》、《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从事货物运输车辆防治扬尘污染技术条件》、《餐饮业环境设计规范》等规章或技术规范;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制订《上海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在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面,制订《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制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制订《上海市养殖业管理办法》等。

  (二)加快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全方位提高环境质量和污染监控监测能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生态敏感区域、工业区和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加强应急监测和特殊因子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提高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预警和环境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和人员建设。确保经费投入和队伍编制,建立一支符合国家要求的、适应上海特点的环境执法队伍。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依托“环境保护110”,建立快速反应、快速查处的现场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形成公众参与机制。抓好典型案件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暂行规定》,强化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环保执法人员遵纪守法的制约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的进程。

  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环境信息管理。要逐步建立资源共享的环境信息平台,用好各类环境信息资源,提高环境调查、评价和管理的能力和效率;提高环境预测水平。

  十二、加快科技创新,形成技术支撑。

  加快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科技进步机制,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重大环境决策的研究力度,重点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经济与环境、水源保护、污染河道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能源与环境等领域的研究,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加速国际环境标准采标步伐,缩小环境标准与国际的差距,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综合竞争力。

  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孵化机制的作用,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推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大力培养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环保产业发展新机制。

  十三、强化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

  加强警示教育,普及绿色理念,推动绿色文明建设。要通过各种典型案例的报道和违法事件的曝光,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说深、说透,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面临的巨大压力,唤醒人们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要运用多种形式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绿色销售、绿色消费,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环境教育。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国情和决策能力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环境综合决策能力。要从娃娃抓起,有计划地创建一批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加快环境教育系统化、普及化步伐,使青少年成为我们环境保护事业未来发展的主力军、生力军;同时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把环境教育的课堂延伸到每个家庭。

  依托三大载体,积极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和其它宣传媒体要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播放环境公益广告,开设环保专栏,及时组织报道,加强舆论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各类创建、宣传活动的作用,提高市民的参与度。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契机,推进绿色志愿者活动,倡导市民围绕身边的环境,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废电池回收、种绿护绿、举报违法行为等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文明小区、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社区环境建设和企业清洁生产;结合“四五”普法,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教育;要通过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活动,加大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力度。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群众性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自觉性。

  十四、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领导。

  要本着“简化前期审批,强化事后监管”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分类管理,探索登记备案或告知承诺的新形式。深化污染物监督管理制度改革,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加强排污总量控制。要建立新建工业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按功能进入各级工业园区。要建立污染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着眼全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思想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环境整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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