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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009-07-31 10:20:41  

  本报北京电(记者肖江)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医学院视觉科学院院长、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提出提案,建议逐步推出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于垃圾清运收费及居民卫生费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

  何伟告诉记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国城市人均日产垃圾达1.12公斤,上海、北京、武汉等流动人口不断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更是达到15%~20%。
 
    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虽然国家财政投入的环卫建设资金逐年增长,但随着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才能使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给政府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实行不同方式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24年就开始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英国从1995年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税,德国规定一个四口之家平均每年缴生活垃圾处理费600—700马克,平均约占家庭收入的0.5%,新加坡居民每户每月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5—10新加坡元。何伟认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有力补充政府财政对于环卫资金投入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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