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和“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要求,按照《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198号)的统一安排,我部定于2010年7月-12月举办10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法规政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环境污染控制和监测技术进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
二、培训对象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人员,纳入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的企业内部环保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培训时间、地点
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将陆续在中国环境在线网(www.ceec.cn)上进行通知。请勿超员。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严格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报名,分别在每期培训班举办前两周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我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于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培训人员交通、食宿、教材费用自理。
(三)培训班由我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我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及部分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协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朱博恒、李丹
电话:(010)66556476(兼传真)
电子邮箱:hjjbgs@12369.gov.cn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张银太、董文萱
电话:(010)84631438,84630870
传真:(010)84636367,84653813
电子邮箱:jianduyuan@ceec.cn
具体承办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附件:1.2010年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工作计划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企业 环境监督员 培训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保护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10年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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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培训班班次  | 
            
             培训时间  | 
            
             名额  | 
            
             培训地点  | 
            
             名 额 分 配  | 
            
             协 办 单 位  | 
            
             协办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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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一期  | 
            
             7月上旬  | 
            
             100  | 
            
             辽宁兴城  | 
            
             山西50人,河南50人  | 
            
             环境保护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 
            
             陈凤霞,电话:(0429)5410565/1590242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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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二期  | 
            
             7月下旬  | 
            
             100  | 
            
             辽宁兴城  | 
            
             辽宁40人,吉林30人,黑龙江30人  | 
            
             环境保护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 
            
             陈凤霞,电话:(0429)5410565/15902422359  | 
        
| 
             3  | 
            
             第三期  | 
            
             8月中旬  | 
            
             150  | 
            
             四川成都  | 
            
             四川30人,重庆50人,贵州20人,云南50人  | 
            
             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  | 
            
             李德俊,电话:(028)86159053/18602880058  | 
        
| 
             4  | 
            
             第四期  | 
            
             8月下旬  | 
            
             100  | 
            
             内蒙古 鄂尔多斯  | 
            
             北京50人,内蒙古50人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 
            
             呼格,电话:(0471)4632172/13704755006  | 
        
| 
             5  | 
            
             第五期  | 
            
             9月上旬  | 
            
             150  | 
            
             福建福州  | 
            
             上海50人,浙江50人,福建50人  |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 
            
             秦明,电话:(0591)28379831/15960003338  | 
        
| 
             6  | 
            
             第六期  | 
            
             9月中旬  | 
            
             100  | 
            
             湖北武汉  | 
            
             湖北30人,湖南30人,江西20人,安徽20人  |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 
            
             兰长春,电话:(027)87167396/13296537668  | 
        
| 
             7  | 
            
             第七期  | 
            
             9月下旬  | 
            
             100  | 
            
             河北 秦皇岛  | 
            
             山东50人,江苏50人  |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 
            
             赵永刚,电话:(0335)4041027/15803359927  | 
        
| 
             8  | 
            
             第八期  | 
            
             10月中旬  | 
            
             100  | 
            
             河北 秦皇岛  | 
            
             河北50人,天津50人  |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 
            
             赵永刚,电话:(0335)4041027/15803359927  | 
        
| 
             9  | 
            
             第九期  | 
            
             10月下旬  | 
            
             150  | 
            
             陕西西安  | 
            
             陕西40人,甘肃30人,青海20人,宁夏20人,新疆20人,兵团20人  | 
            
             陕西省环境监察局  | 
            
             刘艳梅,电话:(029)85429264/13679171273  | 
        
| 
             10  | 
            
             第十期  | 
            
             11月中旬  | 
            
             150  | 
            
             海南海口  | 
            
             广东50人,广西50人,海南50人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  | 
            
             蔡国忠,电话:(0898)65236097/13368902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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