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规划 >>内容详细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2010-09-26 13:32:43  

    9月14日,《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全国第一部有关用水总量控制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探索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阶段性成果,标志着山东省在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办法》全文共26条,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目的,明确了以供定需、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等五项原则,设立了取水许可区域限批、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论证等六项制度,规定政府对用水总量控制负总责,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要求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办法》既体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和遵循,又根据山东省情和水情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水法律法规体系,是山东省水资源管理立法的重大成果。《办法》的制定颁布,为山东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供更加直接、更便于操作的法律依据,也为山东省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必将开创山东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同时也为全国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尤其是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提供了借鉴。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