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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6:47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0917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环办〔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查缺补漏,落实整改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燃煤电厂和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全面检查辖区内的燃煤脱硫设施,并逐一列出整改方案,确保于20093月底前完成整改。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将辖区内的燃煤脱硫设施整改和完善情况于200945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抽查;对于逾期不落实整改的燃煤电厂和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严肃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脱硫设施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所属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确实保证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要将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视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一并严格监管,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数据校验。

 

附件: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五日

 

(联系人:刘伟龙,联系电话:020-8753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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