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本名录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北京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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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 
 经营方式/范围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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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单位  | 
 岳邦仁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608室  |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小营村东(北京水泥厂内)  | 
 收集处置: 废弃的电子元器件(包括需销毁处置的电子元器件、液晶显示屏、生产中的废料)  | 
 刘科60755475 1391039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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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伟翔联合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法人单位  | 
 李春航  |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15号  |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15号  | 
 收集利用: 电子线路板及元器件(包括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  | 
 周春霞60592500 1381176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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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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