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的支持,是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而恰恰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顺利申请到银行贷款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个中原因也很简单: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要求而提出抵押要求,中小企业拿不出符合要求的资产;而他们能提供的,银行又不愿意接受。
而这一现象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项目融资贷款中尤其突出,这不仅严重阻碍了节能减排相关技术服务的研发,而且也减缓了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步伐。如何解开银行与企业间融资的这个死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也就成为日前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环境投资大会上业界代表最为关注的问题。
服务公司、企业、银行都怕风险“三角关系”困扰节能减排项目
节能技术公司缺钱,做不了项目;需要改造的企业担心技术风险,不想一开始就掏钱;商业银行则因为贷款主体不明确、风险控制技术落后等原因而不愿意提供贷款
郑两斌是北京一家节能技术公司的总经理,他的公司主要提供节能节电的综合方案和相关产品。他告诉记者,他的公司从来没有在银行贷到过款,开展节能项目的研发都是靠自有资金。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从事节水水龙头开发的海澜嘉益科贸有限公司的贾北昌。
申请抵押贷款,对银行而言最理想的抵押品应该是不动产,而这也恰恰是从事节能减排服务的企业所缺乏的。比如,广东省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总投资规模达到3.8亿元人民币,而项目运营商的不动产只有价值200万元的工业用地,是不足以进行抵押的。
而银行方面的态度却并非如想像般冷漠。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本行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金融手段已经成为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环境风险控制也成为金融部门必须要重视的一个内容。银监会也一直在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银行通过融资活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为什么银行还不愿意提供贷款呢?风险控制是主要原因。北京银行中小企业部副部长徐毛毛说:“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确实有一定的风险,原因在于很多环保技术比较新,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贷款的回款慢。银行进入这个领域的时间比较短,专业人员少,对节能技术的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在国内,兴业银行、北京银行等机构在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和尝试。在这个过程中,风险控制也是他们最为关注的方面。
在这背后,就是节能减排项目在融资中的“死三角”:节能技术公司缺钱,做不了项目;需要改造的企业担心技术风险,不想一开始就掏钱;商业银行则因为贷款主体不明确、风险控制技术落后等原因而不愿意提供贷款。这个局面不打破,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就会受到一些阻碍。
建立损失分担和技术援助机制降低抵押贷款门槛
银行、企业、技术服务公司应加强沟通交流,协同推进节能减排融资事业
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对于银行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同时也是一个发展的机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梁猛博士认为,对于银行来说,节能市场中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业务是现成的,需求是现成的,银行能不能从中赚到钱,关键是看其把握机会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而很多银行目前不愿意为这类项目提供贷款,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这类项目不够了解,缺少专业的知识,相关风险控制手段不完善。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则为商业银行、能源服务公司等项目参与方提供了包括风险分担机制、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等一整套的支持。项目经理代存峰表示,希望这个项目能够帮助商业银行认识和了解节能减排项目的市场,并能够提供可持续的融资。同时,这个项目能够帮助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产品设计和能力建设,并提供部分的损失分担。
据了解,这一项目的合作伙伴包括商业银行、能源设备提供商、能源服务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司等。用代存峰的话说:“我们就是要帮助商业银行认识到这方面的经济性,并让更多的项目符合商业银行的要求,从而帮助更多的节能减排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在前两期项目中,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浦发银行成为项目的合作伙伴。截至今年2月,这一项目共完成了99笔贷款,总额超过33亿元,实现年减排温室气体1200万吨。其中,在项目的第1期,单笔最大担保金额为1600万元,第2期的单笔最大担保额为4000万元。这一项目的第3期将提供6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的贷款,预计可以带动9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的投资。同时,他们还将扩大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并在更广的范围内提供技术援助。
代存峰认为,项目通过损失分担和技术援助,帮助金融机构认识和开发了节能减排市场,并可持续地提供融资支持。这一项目也成为节能减排行业服务提供者的金融工具,并推销给服务对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可获得性,并降低了传统的抵押担保门槛。但是,相对于这个行业巨大的融资需求,这个项目也仅是起到了示范作用。
各方都要加强对各种金融工具的学习使用
企业、银行都要学会对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用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偿还贷款
对于如何破解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难题,梁猛表示,一般情况下,财政投入资金存在效率低、覆盖面小、道德风险大等问题,而金融工具的使用则意味着节能减排进入了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副总经理赖金昌也认为中国的企业和银行要灵活使用金融工具。他指出,国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应该学会使用应收账款的质押,用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偿还贷款。同时,他不鼓励业界所提倡的政府担保,他认为政府的作用在于保证规制、价格和付费的稳定,而不是保证贷款本身。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刘萍表示,《物权法》在动产担保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历史性突破,“中小企业融资,动产融资将发挥更大作用,而应收账款在动产中更大有作为”。具体地说,现在的节能市场一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在其技术方案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企业(用户企业)的审批后,自带资金为企业做节电等节能项目的施工,用户企业并不需自掏腰包;企业再用此项目节约下来的、本来付给电力等能源公司的成本,来偿还技术服务公司的施工、设备等投入。这样一来,技术服务公司就会产生很多的应收账款。如果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银行又要合理控制风险,就需要采用适当的金融工具。
保理业务就是其中的一种。在用户企业确认应收账款作为债权转让的前提下,技改企业可以在没有计划审批和资金压力的条件下完成节能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扩大同时开工的项目数、加速扩张,金融机构则能够从节能市场获得巨大商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科技部、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进行的《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研究》建议,针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而不是以节能减排技术公司的资信实力作为融资的判断标准,会大大降低融资难度。而保理业务作为应收账款融资技术,更能够与节能项目的特性很好地配合,有效地解决其融资需求。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共识,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由于资金匮乏等原因无法有效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企业应该开拓思路,通过制度和产品创新,引导和激励企业建设节能减排项目。
名词解释:所谓保理业务,是指银行等保理商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提供短期并可循环使用的贸易融资、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不同于传统贷款“谁借谁还”的融资关系,保理业务是基于贸易服务合同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即债权的买卖关系,保理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转让给贸易合同的卖方,融资关系是“借的不还、还的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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