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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设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95元

2015-08-31 16:03:21  

8月29日上午,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透露,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人民网消息,刘德培委员在当天会议上提问到,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个原则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际工作中有哪些措施和办法?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回答时表示,近年来国家发改委通过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价格政策等系列措施,主要采取了以下五个方面措施:

一是突出规划引导。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发展循环经济。四是完善价格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有利于节水和预防水污染的价格政策。五是推动节约用水,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节水标志产品认证,推广节水型洁具,加大资金投入。

其中,张勇在第四条中透露,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污水中污染物当量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今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目前,污水处理费主要涵盖在各城市收取的水费中。此前国观智库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32个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价为0.81元/吨,其中12个城市高于均价,19个城市低于均价。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南京(1.42元/吨)和最低的长春(0.4元/吨)相差近2.6倍,各城市间污水处理费排名,无论从人均水资源量,还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均没有规律可循。

在污水处理领域,此前既没有国家层面政策,也没有明确价格标准。因此,有专家认为,最近关于污水处理的系列政策说明,国家在推进环境资源税费的力度方面比较超前,这对环保行业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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