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气 >>内容详细

北京将收回虚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近2000万元 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变

2016-11-24 16:39:05  

    据23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消息,北京市将收回虚报多领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近2000万元。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吴素芳在会议上通报了北京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个别单位虚报多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问题,北京市财政局要求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截至9月底,北京市财政局已通知相关单位上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908万元。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北京燃煤锅炉管理措施不够衔接。如3台改造拆除并已经领取了财政补贴的燃煤锅炉,又在其他区办理了登记并安装使用。目前,这3台锅炉正在实施拆除,企业重复领取的55万元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已经收回上缴财政部门。为预防类似问题,北京市环保局和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全市燃煤锅炉改造对接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力度。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琪表示,北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取得较好效果。接下来还要建立统筹协调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变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23日上午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三审,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此次仍将霾列入气象灾害的一种进行防治。同时,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今年5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霾列入气象灾害,一旦遇到霾等气象灾害,本市将可根据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霾属不属于气象灾害成为了争议焦点。

    霾入法遇到的主要争议是,有观点认为霾是污染问题不是气象问题,此外上位法也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但实际上气象部门提出雾霾一直就是气象的范畴,国务院应急预案里也有体现,地方立法可以适当因地制宜,而且目前有20多个省市在地方立法、政府规章等方面已经有类似表述,京津冀地区的天津、河北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将其列入气象灾害,入法后主要为了更好地治理雾霾。

    此次草案修改二稿还增加了将气象灾害纳入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隐患治理工作由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进行。在制作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