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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法律进程

2009-07-31 02:21:30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于1994年生效,据统计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一《公约》。

  《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它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免遭破坏的水平上。根据《公约》,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应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议定书。

  2000年11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作为从巴厘到哥本哈根的路线中极为重要的一步,波兹南会议承担着为哥本哈根会谈设立议程的重要任务。

  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2009年2月希拉里的中国之旅将是开启中美两国这一重要对话的重要里程碑。接下来,借助两国首脑互访、4月份的20国会议上的中美两国最高领导会晤、7月份的八国峰会、9月份联合国高级别会议以及11月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等机会,气候与能源的讨论还将一站一站地持续下去。而作为2009年的一个顶点,就是将于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大会,届时,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又一旨在唤醒人类共同保护全球气候的历史性协议将会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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