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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政策天津水价今起上调0.5元/m3

2009-07-31 02:28:03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适当缓解供排水价格矛盾,经价格听证会听证,本市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自来水销售价格。自来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其中0.38元用于南水北调基金。

具体内容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40元调整为3.90元,提高0.50元;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6.20元调整为6.70元,提高0.50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0.60元调整为21.10元,提高0.50元。上述价格均含南水北调基金和污水处理费。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等非居民用水,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居民生活用水,凡每月抄表的,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凡每两个月抄表的,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4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凡每月抄表的自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凡每两个月抄表的自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使用IC磁卡水表的自4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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