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从山东省日照市建委传来消息:5月1日起,日照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除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标准收取外,其他用水均有上调。
根据日价格发(2009)6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7元调为1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8元调为1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9元调为1元。
上述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对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仍继续由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并征收,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按上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日照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均全额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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