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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月预征污水处理费 0.60元/吨

2009-07-31 02:28:24  

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指江西省,下同)列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76个县(市)、开发区,自6月1日开始预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自来水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60元/吨。 

据悉,我省要求,各县(市)自6月1日开始预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各类收费对象每吨自来水平均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为0.60元。从2010年起,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式投产运行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将达0.80元/吨。

预征污水处理费的76个县(市)、开发区名单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桑海开发区、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共青城、浮梁县、乐平市、芦溪县、莲花县、湘东区、上栗县、贵溪市、余江县、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信丰县、上犹县、宁都县、安远县、兴国县、会昌县、龙南县、全南县、赣县、定南县、寻乌县、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奉新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万载县、鄱阳县、余干县、德兴市、广丰县、横峰县、弋阳县、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青原区、万安县、吉水县、永丰县、遂川县、峡江县、吉安县、广昌县、南城县、东乡县、临川区、黎川县、乐安县、崇仁县、资溪县、宜黄县、南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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