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4日)下午,扬州市区“十一五”民用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要点正式公布,明确我市(指扬州市,下同)民用自来水价格将实行阶梯水价。物价部门同时出台了两套水价改革方案:民用水到户价拟上调0.43元/立方米或0.73元/立方米。相关调价听证会将于6月9日正式举行。
方案一:上调0.43元/立方米
据物价局工农价格处处长沈广宇介绍,此次市区民用自来水价格调整主要是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水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执行。从弥补自来水生产亏损、第五水厂部分还贷因素,适当考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增,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周边市价格水平衔接等因素。物价部门拟将民用水到户价上调0.43元/立方米,从现行2.57元/立方米上调至3.00元/立方米。
方案二:上调0.73元/立方米
物价部门在出台扬州市水价改革方案要点时,特设了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以供听证会听证。第二套方案也是从弥补自来水生产亏损,考虑第五水厂建设还贷因素并给予适当利润, 充分考虑污水处理费省定标准调增水平,并与周边市价格水平衔接等因素出发,拟将民用水到户价上调0.73元/立方米,即从现行2.57元/立方米上调至3.30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初步方案公布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对全国城市民用水价实施阶梯式水价,我市阶梯式水价共分三级,第一级为价格部门批准的到户价,第二级为第一级水价的150%,第三级为第一级水价的200%。
阶梯水价每户按4人计算,每户月用水量按22立方米。超出4人户家庭,每超1人按5.5立方米/人增加用水量。执行范围为市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水户(不含区域供水范围)。具体标准为与方案一配套的阶梯水价每立方米到户价:第一级3.00元,第二级4.50元,第三级6.00元;与方案二配套的阶梯水价每立方米到户价:第一级3.30元,第二级4.95元,第三级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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