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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污水处理费调整昨日听证

2009-07-31 02:28:49  

银川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于9年前。随着近年来城市区域扩大,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速,污水处理量增加,而污水处理费实际征费额远远低于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污水处理成本倒挂问题严重。根据国家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有关政策,通过对三年来银川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成本测算,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承受能力,市发改委提出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综合水平0.5元/吨调整为0.9元/吨,平均升幅80%。具体分类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公共事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4元/吨调整为0.8元/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军队污水处理费由0.5元/吨调整为0.9元/吨;工商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0.6元/吨调整为1.0元/吨。

6月30日早晨,在参观了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了解污水处理的各道工序后,银川市发改委在宝塔石化宾馆召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等共28位听证代表、9位旁听代表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

代表们对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表示赞同,认为可以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但是对《方案》中关于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上涨幅度高于机关、工商企业的上涨幅度,代表们普遍认为不合适,并重点就工商企业用水细化分类,污水处理费分行业加价收费等焦点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焦点之一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涨幅过大

政协委员贺斌、消费者代表马乐群认为,污水处理费平均涨幅80%,显然高了,而且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涨幅达100%,市民接受不了。

消费者代表邱卫华认为,根据有关的数据统计,居民用水排污量只有32%,低于工商企业用水排污量33.4%,而且排的都是生活污水,涨价的幅度却高于工商企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这不合理。这一《方案》没有体现出多用水、多排污、多缴费的原则,不能达到通过价格调控促进节水之目的。

焦点之二

工商企业污水处理费不应“一刀切”

消费者代表赵东认为,工商企业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行业等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能“一刀切”,应根据用水群体不同、用水目的不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也还可以再细化分类,拉开缴费的层次。像用水量大、以盈利为目的的洗浴、洗车等行业,收费标准就可以再提高一些,可以参照石嘴山、中卫等市,提高特殊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消费者代表张建祥认为,企业污水处理费调价要与国家的环保政策统筹考虑,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耗水量大、水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就要加价,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提高这些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无可非议的。

建议

可否实行梯度收费

专家学者代表、宁夏大学张小盟教授认为,污水排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可以用价格杠杆调控。污水处理费可以仿照现行的自来水供水价格,实行梯度收费。许多听证代表对此建议表示赞同。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曹爱红律师说,自来水一级水价基数是每户每月供水12吨,在一级水价范围内可以维持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每吨0.4元;每月用水在12吨至18吨之间,按二级水价标准,污水处理费就可以增加到0.8元;超过18吨,按三级水价标准增加。用阶梯式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来调控,促使居民节约用水。

支出

调价后,每户月增支出3元左右

《方案》中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是2000年开始执行的,征收标准是0.4元/吨。据了解,银川市大部分家庭每个月平均用水量基本上在9吨左右。按这一数字计算,应缴污水处理费的量是7.2吨,居民每个月支出污水处理费2.88元;在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为0.8元/吨后,居民每个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2.88元,实际每月支出污水处理费为5.76元。如果按照一级水价每户每月供12吨计算,居民每月增加支出污水处理费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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