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水业 >>内容详细

发改委:一季度污水处理设施情况通报

2009-07-31 02:28:51  

编者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通报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现将有关内容予以转载,供参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以及相关专项督察和各地报送的2008年第四季度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将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590座,处理能力达9204万立方米/日。全国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885个,设计能力约5517万立方米/日。

总体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保持增长态势。在国家不断采取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推动下,2009年第一季度新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61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68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新建成数量减少了44座,但日处理能力增加了70万立方米;新开工项目61个,能力为112万立方米/日。又有6个城市的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其中有5个地级市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36个大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今年一季度新投运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日处理能力150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新增污水处理厂数量有所减少,但日处理能力增加了96万立方米。截至2009年一季度,浙江、河南、山东、江苏、宁夏、贵州和新疆等7个省(区)的设市城市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是,目前全国仍有167个设市城市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中地级市23个,县级市144个。中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省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县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国有398个县建成434座污水处理厂。今年一季度在建污水处理厂789座,与去年四季度和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新增155座和426座。太湖流域、三峡库区等地区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1、处理污水量平稳增长。今年一季度全国159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59.78亿立方米,运行负荷率为72.17%。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停产、减产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春节休假的影响,污水处理量和运行负荷率比去年四季度都有所下降,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却分别增长了7亿立方米和2个百分点。处理污水量较多的省为广东、山东和江苏。

2、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明显提高。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COD总量为172万吨,与去年四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3万吨和22万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进一步提高,“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初见成效。主要污染物COD削减量较多的省为浙江、山东和广东。

    3、36个大城市污水处理效能同比增长。2009年第一季度36个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和运行负荷率为26亿立方米和78%,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3亿立方米和1.5个百分点;削减COD量为75.5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9%。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全国仍有约1/4的设市城市和近80%的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二是有80座已投运一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30%,其中,因季节性停运的约占20%;设计规模过于超前的约占5%,设施改造、检修约占5%。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因素。三是有近12.5%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低于150mg/l,污染物削减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四是本季度仍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工业废水超标排入,进水COD浓度超标,有的进水平均COD浓度超过3000 mg/l,致使污水处理厂不能达标运行,也给设施运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五是仍有近2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和报表不规范,或不具备基本化验能力,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

二、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和整改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投入运行的1590座污水处理厂,能够及时上报运行信息的项目达96.21%(按处理能力计达到97.74%),基本可以反映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江苏省今年一季度的运营项目月报上报率已由原先的不足70%提高到100%。但是,在建项目上报情况不容乐观。今年一季度全国在建项目季报上报率仅为81.97%(按投资为84.99%),虽然较上一季度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但仍有340个项目未按规定上报情况。其中,宁夏、甘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在建项目上报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2009]50号),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省(区、市)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逐一核查、说明,并按要求报送整改结果。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向自治区政府专题汇报,召集相关城市分管领导部署工作,制定督察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四川省建设厅对所有未报项目进行催报,目前已经补报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与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毫不松懈地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设施配套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水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力争年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投运污水处理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改进项目管理方式、规范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项目监管。

(二)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和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力度,严格管理城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和水量,保障污水处理相关设施稳定连续运行;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强对新建项目初期运营的指导工作,利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开展对口支援、协助调试等方式,帮助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走入运营正轨。

(三) 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展信息报告、核查和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水务)主管部门和项目运营单位,要按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错报、漏报项目的整改,强化对在建项目和新投运项目信息的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上报。今后,凡污水处理负荷率低于30%的运营项目,要在信息系统“备注”栏中注明原因;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管理,按照信息系统新开通的相关专栏要求,及时报送项目信息。要针对通报中有关“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填报存在问题的项目”,加强督察,并按规定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切实做好城镇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汛期临近,各地要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各个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非专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与防护装备。要特别重视井下作业、管道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等重点环节,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