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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仙游污水处理费 每吨上调0.4元

2009-07-31 02:28:55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物价局下文批复调整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自本月起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4元/吨调整为0.8元/吨,征收对象为城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

仙游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用水单位的实际水量计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单位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将采取减免或适当提高最低保障生活费等优惠政策。

早在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到2007年底每个市、县必须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去年初,省建设厅会同监察、发改委等6部门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仙游县是全省19个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实际收费标准低于0.8元/吨的县份之一。

据了解,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现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今年10月可进水调试,年底正式投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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