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9:00
记者昨日(7月27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水资源节约利用,自8月1日起,我市(指宿迁市,下同)市区将正式实施新的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将由每立方米2.57元调至2.87元。
据了解,就此次水价调整,市物价部门先后开展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等,在综合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物价局审批同意。由于自2月份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路回落,给疏导水价矛盾提供了较为合理的时机,根据省“十一五”水价调整计划,市物价局审慎启动水价调整工作。
此次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将分两步实施到位。即:2009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基本水价平均提高0.30元/立方米,具体各类用水每立方米到户价格是:居民生活用水2.87元,行政事业用水3.27元,工商服务用水3.37元,特种用水5.27元;其中基本水价分别为1.62元、2.02元、2.08元和3.88元。2010年基本水价平均再提高0.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提高0.05元/立方米,具体出台时间届时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据介绍,为确保“十一五”水价政策平稳出台,市物价部门严格执行调价程序、审慎推进水价调整工作。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自来水公司“十一五”期间制水、售水成本按年度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测算,通过集体审议,科学确定自来水价调整初步方案,严格进行水价听证。同时,通过水价调整听证,充分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将原调整方案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55元,分两步实施到位,即:基本水价提高0.50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05元;同时采纳了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现行污水处理费已经到位,少调或不调的建议,2009年暂不调整污水处理费。
为减轻弱势群体用户用水负担,凡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宿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5吨,不足5吨的将按实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