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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海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2009-08-18 11:32:35  
8月18日讯 记者8月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将通过扣缴生态补偿金的方式,来减少海河流域污染物的排放。
 
《办法》适用于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和濮阳等五市,包括大沙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汤河、淇河、马颊河、金堤河、西柳清河和黄庄河等九条河流。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办法》规定,对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过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值的省辖市,将依据超标程度扣缴补偿金。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上游城市对下游城市的补偿,进行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省辖市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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