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水业 >>内容详细

浙江嘉兴:拟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2009-09-15 11:29:06  

9月14日,记者从嘉兴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嘉兴市,下同)制定的对超计划(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已经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继去年11月我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非居民生活用水大户超计划的用水也将被累进加价收费,累进加价部分最高可按现行水价的3倍征收。

为何要对超计划用水

实行累进加价?

嘉兴虽地处江南水乡,但面临着资源性和水质性缺水的双重制约。据市建委市政公用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嘉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65.7立方米,只有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三分之一。“不仅如此,嘉兴还是水质型缺水城市,嘉兴地表水中三类水体不足10%,四类水体达30%以上。”该工作人员称,随着城市化脚步的不断加快,市区目前供水能力适度超前的优势将逐步消失,水资源短缺状况日益显现。

据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全明介绍,去年11月1日开始,我市对市区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进行调整,市民多用水就要多掏钱。“对市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对我市的节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张全明表示,居民用水只占到市区用水总量的40%,而非居民用水则要占到60%。“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后,节水的效果会更明显。”

“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的征收范围暂定为市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通达区域,征收对象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张全明告诉记者,学历教育学校、城乡一体化二级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暂缓征收。

累进加价后

水费如何征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收费问题的批复》,超计划用水(定额)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标准为: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超计划(定额)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超计划(定额)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

据了解,一般工业企业,现行的用水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下同)4.20元,其中包括城市供水价格2.20元和污水处理费2.00元。若一家工业企业每年的定额用水量是100万立方米,但企业实际用水量超过该定额,达到了130万立方米,在实施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后,该企业要交多少水费呢?

张全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家企业要支付的水费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所有用水量应支付水费,也就是130×4.20=546万元;第二部分就是超过定额20%以内的用水量应支付水费按现行水价的1倍支付,就是20×2.20×1=44万元;第三部分则是超计划30%以内的用水量应支付水费按照现行水价的2倍支付,也就是10×2.20×2=44万元。“如此情况下,该企业每年要多缴纳水费88万元。”张全明说。

同时,记者还获悉,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的收入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等相关事项。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