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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2009-10-12 10:02:26  

为解决开发商、住户及供水企业之间在二次供水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我市(江门市,下同)继2007年出台《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后,拟再出台措施,加强对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这是记者昨天(10月9日,下同)从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十三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门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明确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当水压要求超出自来水服务水压标准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办理设施移交管理手续,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费用,由开发商或业主一次性支付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管理办法》并附有《江门市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二次供水工程基本要求以及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新的二次供水设施一定要移交供水企业。当前我市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商建成后,有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有的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前者在运行中会出现一些争议。《江门市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的编制,统一了施工及验收标准,避免了移交时双方可能会出现的争论。

据悉,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杨音等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反映了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不合理、管理主体不明确等情况。从全国范围看,二次供水引发的问题带有普遍性,我市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属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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