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0月14日)从咸宁市物价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咸宁市城区自来水将执行新的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将上涨0.30元。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60元/立方米,工业及经营服务用水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0元/立方米。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用得越多水价越高,从而鼓励节约用水。另外,对低保、特困家庭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用水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执行原价,超过部分执行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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