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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07-31 10:20:41  

 

发改环资[2009]37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

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上报规划成果。

    附件: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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