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及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形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名单中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工业园区、辽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黑龙江 安达经济开发区、江苏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浙江嘉兴港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9个园区。
具体如下: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及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形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赵怡凡 010-68505173 010-68505594(传真)
生态环境部:刘勇华 010-65645390 010-65645400(传真)
附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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