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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

2020-12-10 10:44:22  来源:国家发改委

 

按照《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及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形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公示期为2020128日至20201214日。

 

名单中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工业园区、辽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黑龙江 安达经济开发区、江苏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浙江嘉兴港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9个园区。

 

具体如下: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及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形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8日至2020121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赵怡凡 010-68505173  010-68505594(传真)

 

生态环境部:刘勇华 010-65645390  010-65645400(传真)

 

附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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