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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建议采取紧急措施 帮助绿色环保企业渡过难关

2018-09-03 14:14:15  
       自去年底以来,许多绿色环保企业,在国家严控地方 PPP 项目融资、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宏观去杠杆的背景下,开始面临信用风险大幅上升、融资渠道萎缩、融资成本急升等困境。大型民营环保企业的融资(如发债)成本普遍上升3个百分点以上,中小型绿色环保企业完全无法融到资金,不少企业因而面临资金链断裂和违约、倒闭等严峻挑战。今年四月起,包括神雾集团、盛运环保、ST 中安、凯迪生态等一批大中型绿色企业出现了违约现象。东方园林发行十亿人民币的债券,也只售出0.5个亿。
 
       今年上半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额也比去年同期下降 29%。我国从 2016 年全球最大、成长最快的绿色债券市场成为今年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中增幅最低的区域之一。今年年初以来,环保类股票平均跌幅近 35%,跌幅大于所有其它行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渠道基本关闭。有些环保企业认为,“目前环保企业面临的已经不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是由于融资渠道被关闭,正在面临‘能否继续生存’的问题”。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少环保企业可能倒闭,环保行业规模和产值有可能大幅萎缩,对于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的落实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委会组成联合课题组,由绿金委主任委员马骏和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领衔。通过组织相关企业座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大量收集整理数据并进行深入分析,课题组拟出《建议采取紧急措施帮助绿色环保企业渡过难关》的报告。
 
       报告对近期许多绿色环保企业,尤其是民营环保企业面临严重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大规模调整 PPP 项目政策,大批环保类 PPP 项目被叫停,直接导致了参与项目的环保企业无法继续获得融资。
 
       二是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清理非标业务以防范风险,导致包括环保在内以民营为主的行业融资成本飙升。
 
       三是正规融资渠道也面临更大障碍,银行信贷审批的周期明显变长,对环保企业融资的前置性条件变得更加苛刻。
 
       四是一些金融机构对民企融资实行歧视性待遇,增加了民营环保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
 
       五是绿色环保行业大型企业不多,且中小企业居多,财务实力普遍较弱,金融环境一旦收紧,就容易发生危机。一些环保企业过于激进地抢占过多的 PPP 项目,通过非标金融工具开展了大量债务融资,明显地提高了负债率,而一旦政府突然叫停项目或对影子银行融资渠道进行规范,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
 
       报告指出,为了尽快缓解绿色环保企业的融资困境,防止出现大规模的企业违约、倒闭和由此引发的行业性金融风险,保证污染治理领域的投资稳定增长,通过支持绿色发展来达到稳增长的目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采取如下措施支持绿色环保企业:
 
       一、适度降低环保产业的税率。对于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营业收入,降低增值税税率,比如参照生活服务业 6%税率执行。
 
       二、保证已开工的 PPP 项目的正常运作,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将有稳定现金流的环保项目明确纳入应该支持的PPP项目的范围。财政部应指导地方政府精准执行控制地方债务的政策导向,避免“一刀切”叫停 PPP 项目的简单化做法,对已经签约和开工的 PPP 项目要采取措施保证融资的连续性,防止人为导致违约风险;应该继续将有稳定现金流的环保类项目纳入 PPP 范围。
 
       三、将绿色企业纳入定向降准和再贷款的支持范围。过去,定向降准主要用来支持小微和三农信贷,建议下次定向降准时对绿色信贷达到一定的比例的银行也重点支持,将绿色企业贷款也纳入降准的支持范围。另外,应继续强化通过再贷款支持绿色环保项目的措施。
 
       四、在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系统中纳入鼓励银行持有绿色债券的内容。对持有绿色债券的银行加以鼓励,可以增加对绿色债券的需求,有利于绿色债券的发行。
 
       五、明确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安排。在已出台的资管新规和细则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对过渡期内无法回表的资产作出明确的适当安排,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对监管意图过度反应而导致民营和中小企业“非标”融资断崖式下降。
 
       六、扩大对绿色企业的担保、贴息支持。在今年 3 月 28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旨在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应该尽快出台利用该基金支持绿色环保行业的具体措施。中央和地方财政也应考虑对节能环保企业的贷款和发债提供贴息支持。此外,可以考虑由环保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参与成立定向支持环保行业的担保基金/公司,或者在某些地方试点,由地方政府和绿色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绿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通过窗口支持,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对民营企业采取歧视性的融资政策。
 
       八、鼓励商业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开展绿色信贷。适度扩大环保行业贷款抵押品范围,允许划拨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
 
       九、积极发展绿色股权类绿色基金,改善绿色环保企业融资结构,降低环保行业杠杆率。财政部正在筹备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亦应加快筹备和落地的步伐,以满足绿色环保企业迫切的股权融资需求。
 
       十、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金融创新。支持环保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快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以及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永续票据等创新型债券融资工具。
 
       十一、对绿色环保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要加强对这些民营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的培训,提升其对过度负债导致金融风险的判断能力,避免在下一次经济与金融周期中再犯同样错误。
 
       报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等渠道提交国务院,刘鹤副总理批示,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境商会、绿金委及相关绿色环保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我国绿色环保企业融资情况及解决措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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