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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不达标零审批

2013-06-15 14:28:04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认为,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环境危机当中,特别是以雾霾为主的空气污染治理已成当务之急。他建议,全国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应严格实施排放补偿制度。对达不到年度空气治理目标的重点地区,要采取暂定区域内所有工业项目审批的严厉手段。除此之外,制定中国版的清洁空气法,制重典出重拳治理雾霾弥城的困境。

 

    建议实施排放补偿制度

 

    中国证券报:你曾经提到,控制当下越来越严重的空气污染形势,要从主要污染物控制、主要污染源控制、主要污染地区三方面着手。请先谈谈第一点。

 

    骆建华:要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变当前的单因子或双因子控制为多因子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十一五”我国主要是控制二氧化硫,“十二五”开始控制氮氧化物,但造成雾霾天气的因素很多,例如粉尘、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毒污染物等。为什么“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大幅减少,但空气质量却越来越差?就是因为我们采取的是单因子控制思路。所以一个五年控制一个单因子肯定不够。

 

    VOCs是造成PM2.5超标的根源之一,其控制难度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大很多。有统计数据称2008年中国VOCs排放为2000多万吨,但现在是多少没有人说得清楚。因为诸如燃煤、加油站、洗衣店、厨房油烟、垃圾焚烧等都是排放源,排放源很分散。缺少排放清单是目前控制VOCs排放的最大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统计清楚VOCs的排放,这是消除雾霾的重中之重。

 

    中国证券报:如何控制主要污染源呢?是否在制度上有相应设计?

 

    骆建华:主要污染源主要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两方面。固定污染源以工业企业为主,如电厂、钢厂、水泥厂、化工厂等。对这一部分的控制核心是强制企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每家企业的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因子、浓度、总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强制信息公开可以有效解决有排放设施而不运行的问题,如果超标就要罚得倾家荡产。对于篡改和虚假公布的环境信息,则应负有刑事责任。

 

    对新增工业企业,要新设排放补偿制度。即对于空气质量达标地区,新上工业企业增加的排放要在该地区按1∶1的比例来削减,削减后,企业才能上马,以达到总量平衡。对于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上工业企业则要按照1∶2的比例进行削减,削减后,才能上马项目,也即排放补偿。

 

    对诸如汽车、轮船、飞机等移动污染源,我建议可以在燃油税中拿出一部分用作清洁交通专项基金。该基金主要做两件事:一是对黄标车等排放不达标的私家车进行淘汰补偿;二是对于研制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建议制定中国版清洁空气法

 

    中国证券报:对于主要污染地区的空气污染,又该采取何种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骆建华:可以按照是否达到二级空气质量这一标准,将全国划为空气质量达标地区和不达标地区。在此基础上,由发改委会同环保部编制空气质量防治规划。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只规划到了2015年,而且规划编制之时空气问题尚未如今天这般严峻。因此,新规划要明确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和规划目标:即到2030年全国重点地区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空气二级标准。重点控制地区是指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这三个区域人口最多、雾霾最严重,人均GDP也已经很高,最有条件先做这个事情。可以通过上述规划,倒逼这三个地区的产业和经济转型。

 

    除总体目标外,规划还要有年度目标。发改委和环保部要结合年度目标进行检查,未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的地区,要对该地区的所有排放类工业项目实行零审批,这是对地方官员最有约束力的手段。

 

    除此之外,我建议还要制定一部中国版本的《清洁空气法》。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需要修改,但如果只是小修小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这个法规定的东西太过粗线条。建议仿照美国的清洁空气法,重新制定一部法律,将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实施细则、排放标准等都放到一起,有关部门只有拿着这样一部法律,才可能去解决问题。

 

    中国证券报:上述你提的主要是规划和法律手段,如何运用经济手段缓解当前的大气污染形势?

 

    骆建华:首先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要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税收和排污权交易等手段,也可以起很大作用。我一直希望开征二氧化硫税,现在二氧化硫排污费是0.6元左右,但治理费用是1.95元,所以我建议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提高到2元,这样,企业才有动力去治理。除此之外,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开征除尘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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