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8日发布了99个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2010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和34个已完工环保领域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审计结果公告。99个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有6个项目涉及挪用、滞留资金,金额共计2.37亿元。34个已完工环保领域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中,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计划或竣工验收不及时等涉及16个项目;资产闲置或损失浪费涉及13个项目,金额共计4.3亿元。
审计发现,99个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中,主要存在三大类问题:一是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如套取、挪用、滞留项目资金、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等;二是在项目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现象、未按设计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招投标不合规、工程转分包等;三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如会计核算不规范、施工单位票据不合规、账务处理不准确等。
其中,在上海APL一期治理工程中,浦东新区高东镇政府套取拆迁资金3727.87万元;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多列工程成本320.1万元;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569.96万元;多支付污水治理三期工程款1116.69万元;采购设备时盲目决策,致使部分已购设备因无法使用而变卖。
此外,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太原至中卫铁路项目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变卖和转移甲供物资,共计金额1009.91万元;部分施工单位在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劳务分包等核算中存在以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金额总计6501.73万元;SDS-Ⅱ标段太中银指挥部将75万元项目资金转入其指挥长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指挥部费用支出;太中银公司对部分工程进行了虚假验工,涉及金额5444.8万元;铁道部外资中心和太中银公司未经亚行批准变更部分采购内容,其中使用外资支付255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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