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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上涨能否制约垃圾焚烧发电

2009-07-31 02:23:00  

        目前,垃圾发电行业在我国已经遍地开花,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等大中城市都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部委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但是,随着煤等能源价格的上涨,方兴未艾的垃圾发电也遇到了重重困境。

  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在接受中国固废网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煤价的提高,很多采用流化床锅炉焚烧垃圾的企业都面临着亏损。一般利用流化床焚烧炉进行生活垃圾焚烧时煤的重量比要达到20%,但是生活垃圾焚烧中煤价并不享受优惠,而是与市场价格相同。

  “按照现有的系统来核算,煤价在500~600元时,采用流化床焚烧炉的垃圾焚烧厂一般是略有盈余的。”方建华指出,煤价上涨较快,目前已经上升到700~800元,甚至有些地方已经超过了1000元,但是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并不高(一般为0.6元),所以很多采用流化床进行垃圾与煤混烧的企业都是亏损的,当前很多企业也都在想办法降低煤的掺烧量。

  9月8日,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带上了又一道“紧箍咒”。通知中对生活垃圾等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技术和装备、污染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常规燃料的掺烧量,环境保护部等三部门明确提出,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同时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给料记录装置,采用其他焚烧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掺烧煤炭。另外,通知中还指出,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但是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同时,结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现状,通知中要求明确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特别指出引进国外设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不低于引进国同类设备的排放限值。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明确的规定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方建华认为,在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完全按照热量比建成的流化床焚烧系统寥寥无几,这一通知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设计和运行上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降低常规燃料的掺烧量,从而使垃圾焚烧发电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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