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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筹建餐饮废弃物处置厂 “泔水”变废为宝

2009-07-31 02:23:01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规定,餐饮废弃物不能作为畜禽饲料。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据了解,本市正在着手筹建餐饮废弃物处置中心,将尽早实现餐饮垃圾单独收集、处理,创造更加卫生洁净的环境。   

  按照《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规定,随意擅自收运、处置餐饮废弃物将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处罚。目前,除了南开区、和平区、大港区正在规划建设区内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外,本市将在中心城区内选址筹建市级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据悉,这种餐饮垃圾的处置厂将包括餐饮废弃物的高温高压灭菌、脱水除油水处理、蛋白饲料生产、化工油脂再生等内容的处置,是一项处置餐饮废弃物的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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