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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办法严格监管实验室废弃物

2009-07-31 02:23:13  

  山东省日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山东省实验室废弃物环境管理办法(讨论稿)》,将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几项监管措施并开始调查摸底,实施分级监管。

  山东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晓东强调,一是要摸清底数。全面开展实验室类污染源调查摸底,摸清实验室类污染源现状,建立实验室类污染源档案,逐步纳入排污申报体系。

  二是要制定管理办法。找出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和防治途径,建立起操作性强、简便实用、符合山东实际的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法规,探索监管途径,规范管理办法。

  三是要建立集中收集体系。针对实验室废弃物量小面广、种类复杂的特点,各市要选择一家具有相应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负责本辖区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集中收集单位可以依托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或其他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建立,由省环保局审核后颁发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持证经营。

  四是要加强监管。各市要将实验室废弃物的环境监管纳入正常的环境管理范围,省、市、县三级环保局要建立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实验室废弃物产生单位的资料记录、分类收集、运输、贮存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周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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