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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2009-07-31 02:23:23  

  3月1日起,临沂城区新开工工程将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要求施工;自4月1日起,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在施工扬尘、建筑垃圾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要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山东临沂城区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做出上述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绿色施工”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分级负责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工地未达到“绿色施工”标准的,将限期整改。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将审查招标文件中“绿色施工”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列出“绿色施工”的工程量清单。对未按“绿色施工”管理要求进行的,不进行招投标。禁止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将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规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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