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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争议不断 垃圾处理场到底能建在哪?

2009-07-31 02:23:25  

不断发展的城市需要处理大量垃圾,但居民又强烈反对处理设施建在自家周围

选址争议不断 垃圾处理场到底能建在哪?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垃圾量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垃圾填埋场目前大约有50%面临着封场,北京等大中型城市政府不得不不断地规划和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

  然而,近几年,垃圾处理设施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是屡见不鲜。“尽管每天居民都要产生垃圾,但许多人又不希望垃圾处理场建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附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部副主任尤伯军说。

  究竟在哪儿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才能既能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同时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成为各地政府苦恼的一大问题。

  垃圾选址为何不断引争议?

  和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低有关

  2008年9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委主任尹秀峰代表政府向居民道歉,承认位于朝阳区金盏乡高安屯村“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的臭味“确实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并承诺臭味问题“力争20天内有明显好转”,2012年内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无独有偶,浙江嘉兴市区唯一的垃圾处理焚烧厂自2008年11月9日起连续3天遭附近村民围堵,导致市区20多个垃圾中转站工作瘫痪。围堵的居民们认为,焚烧垃圾产生的飞灰中含有二恶英,是危害居民健康的致癌物。

  垃圾处理设施引发的争议不断集中暴发,在有着城市建设设计丰富经验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看来,这一方面和群众健康和环境意识不断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低有关。

  由于采用工厂化管理,国外很多垃圾焚烧发电厂都是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建在城区也使得垃圾收集更为容易,运输距离小,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输成本也就能够降低。而且,他们十分注重自身环境建设,“我在东京就看到,一座外观十分漂亮的建筑其实是座垃圾焚烧厂”,徐文龙介绍说。

  目前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涉及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有4~5家:焚烧发电厂属于新能源,归发改委主管;而从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处理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耕地,不能侵占基本农田和土地,涉及国土资源部;从环保排放角度看,则是环境保护部;如果是其他垃圾处理方式,如生物堆肥处理,还涉及农业部门。部门众多,部际协调效果还未实现统一。

  实际上,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无法回避。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进峰博士告诉记者,最典型的就是德国上世纪80年代的垃圾处理危机,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冲突经历了整整10年时间。

  必须严格执行规划

  很多房产项目是后来才建在垃圾处理场周围的

  在许多城市,垃圾并没有做到“无害化”处理,而收集无序或是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广大农村更是随处可见。这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据记者了解,全国“十一五”期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总投资为733.9亿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93.1亿元,转运及收运设施投资137.7亿元,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3亿元。

  “这些新建的垃圾处理设施都需要从选址开始规划”,徐文龙说,而合理选址应该在相关城市规划中得到体现。他认为,之所以一些城市出现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出现过激行为,和当地政府不能有效执行规划有关,“出于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开发的利益诱惑,很多房地产项目是后来才建在垃圾处理场周围的,并不是先有了居民区才建设处理场。”

  此外,发达国家在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时,一般先论证,然后才建设,论证往往要经历5~10年时间,他们在选址时主要考虑二次污染控制的容易程度。“也就是说,要做到在同样环境保护条件和效果下,所选场址的二次污染控制费用少于其他场址,并且对居民影响最小”,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郭祥信介绍说。

  选址标准更加严格

  虽然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发电厂能建在市中心,但我国对此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尽管在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东京、法国巴黎等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建设在市中心,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同时便于热能的充分利用,如实行热电联产等。但是在我国,由于对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和焚烧厂运营的信心不足,我国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由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新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明确提出,选址要和规划相结合,“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按照建设部等部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垃圾卫生填埋场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容量。

  同时应选择在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的地方。从气象角度看,应位于城市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距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从流域角度看,应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城市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2008年9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徐文龙表示,三部门的这一规定对于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在徐文龙看来,这几乎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标准。“如果按这个执行的话,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投资成本要不断加大,要普遍达到一级的标准”,徐文龙说,“实际上,如果规范管理和操作的话,填埋场500米、焚烧发电厂300米的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不会有影响,在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并不是全社会二恶英的主要来源,二恶英更多地来自于其他领域,如冶金、交通、殡葬焚烧设施等行业。”

  相关链接

  德国80年代末的垃圾处理危机

  德国的现代垃圾管理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建立在政府提供全部的免费服务的基础上,使得地方政府远远不能达到要求的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产品变成垃圾,而公共的垃圾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由这些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却没有权力介入产生这些垃圾的原因和源头。

  此后,控制性的填埋成为1972年垃圾处理法规的主要目标;1975年的环境计划中提出了新的要求:避免垃圾应优先于回收,回收应优先于填埋。这个计划中的一些问题的讨论一直持续到1986年的垃圾避免和处置法。

  但是,国家的垃圾管理主管部门仍然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带来了很大问题。而NIMBY(Not In My Back Yard的缩写,意思为:不要在我的后院堆放垃圾)意识的加强,尤其是公众对于焚烧设施的强烈反对,迫使地方当局推迟了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从而引起了全国垃圾处理设施储备能力的严重不足,即80年代末的“垃圾处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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