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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部署中央投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相关工作

2009-07-31 02:23:36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中央投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前谋划、及早部署,认真做好中央投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有:

  一、抓紧储备、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要求各地根据建设规划和发展要求,紧紧抓住当前建设发展机遇,全面梳理近阶段拟开工建设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省形成建成一批、在建一批、前期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推进格局。

  需要抓紧储备和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污水配套管网等建设项目。项目要避免过于零碎,也要避免规模过大、实施周期过长,要求2010年前能完成,最迟2011年能建成投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和建设实施工作。

  二、提前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准备

  中央投资项目申报通常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必须提前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国家申报通知下达时,立即能上报条件成熟、材料完备的项目。污水垃圾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简要说明:基本情况、已完成的进展情况、下一步推进计划(重点是开工、竣工时间),建成后新增处理能力、COD减排量等等。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批(核准)文件,包括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保审批等相关文件。

  (三)地方财政、银行、企业自有等配套资金证明。

  (四)污水垃圾收费文件。

  (五)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说明。

  (六)招投标文件。

  (七)曾安排过中央投资的文件。

  (八)项目法人文件执照。

  此外,要熟练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全面理解各栏目填写要求。

  三、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月度报告制度

  从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开始,凡列入中央投资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行月报制度。由项目所属的发展改革委(局)自2009年3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底完成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浙江省中央投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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