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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景区内须建污水废气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

2009-07-31 02:23:43  

  3月1日电 为使景区环境免遭破坏,新疆近日出台规定: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内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废气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并严格限制人造景点数量。

  根据新疆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疆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在开发中,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提倡景区内游览、景区外食宿,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废气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理。

  同时,新疆严格限制人造景点和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确保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设施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长期以来,新疆景区内游览、食宿一体现象普遍存在,加之部分景区因缺少污水、废气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对环境影响较大。直到近几年,那拉提草原、喀纳斯等景区逐渐实施游览、食宿分开,取得较好效果,也受到人们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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