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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出台

2009-07-31 02:24:21  

  近日,《六合区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投标办法》出台,从招标、管理和信用考核三方面严格管理建筑垃圾随意堆置问题。旨在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法制化、市场化,以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首次出台的《六合区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垃圾处置作业总量经区市容(城管)局核准在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实施公开招标。同时,《办法》还对招标单位、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严格的标准。比如,招标单位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情况必须为良好,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装有全密闭装置和行驶记录仪,驾驶员除了要有本市籍驾驶证外,还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培训中取得考核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

  《办法》还规定,承运企业自有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不低于10辆(专业从事桩基泥浆运输的企业除外),承运车辆必须都要全部是本市车牌,另外,承运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承运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相对统一,放大的车号牌清晰可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获得承运资格后,也不意味着从此可以高枕无忧。《规定》中明确,在获得承运资格后,承运企业及运输车辆必须受市容局等相关部门的考核,承运企业及车辆在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由区市容(城管)局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对其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标志。

  此次考核办法还严格规定了信用考核,对于考核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此外,各垃圾处置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信用记录本”,其在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不良信用将一一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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