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草案编制,提交荆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以荆州市政府70号令正式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范了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医废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及监管工作,为实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杜绝发生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监管措施。
2009年4月,荆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营运。该中心为荆州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运营,是该市现在唯一一家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医废日处理设计能力可达8吨。目前,该中心已与市内多家医院签定了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的协议。这标志着荆州市医废处理处置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全面、规范的医废处理处置工作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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