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委托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今年4月1日起,委托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公司在各自供水服务范围内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费”)。
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垃圾费,此举用意何在,是否更加便民?“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取”的收费模式,能否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如何缴费:
几种缴费方式结合
垃圾费由供水企业来代收,南宁市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去缴费?《通告》指出,居民和单位均按照现有水费缴费方式,采取现金柜台(含银行、供水企业收费网点等)缴费、委托银行代扣或自助缴费、委托付款或支票缴费等方式在缴纳水费的同时,缴纳垃圾费。
值得提醒市民的是,凡委托银行代扣水费或通过银行服务终端自助缴费的自来水用户,可以在2010年3月31日前对原委托方式进行变更;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视同同意银行在代收代扣水费的同时代收代扣垃圾费。
如果不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收费网点,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缴费?根据《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垃圾费的征收采取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为主,同时,还将采取委托各城区(开发区)环卫站征收为辅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比如,从来没有办理过银行缴费业务的市民,可以选择将垃圾费直接交给环卫站。
据介绍,如果是城镇居(村)民,餐饮娱乐业、市场摊点、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垃圾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
对于暂住人口、过往长短途客运车辆、尚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水(自备水源)的居民和单位,以及由供水企业代收但未能收取的居民和单位的垃圾费,可以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各城区(开发区)环卫站上门收取。
计费方式:
不过,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或单位,凭有关证件或证明,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减免垃圾费。
(一)对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居民户、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户,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免收垃圾费。
(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其经营场所的垃圾费按收费标准的50%减免。
(三)失业人员居住户的垃圾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四)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单位,以上年末在岗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留聘人员)人数核定,其垃圾费按收费标准的50%减免。
(五)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不含校办工厂、商店、宾馆、招待所)、部队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环卫站与其签订合同,按合同商定的垃圾量以每吨80元减半计收。其职工生活区的垃圾费按照城镇居民、暂住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何委托供水企业收取:
垃圾费难收
一直由环卫部门、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等代收的垃圾费,为什么要委托供水企业来代收?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南宁市垃圾费实行的是多头委托上门征收的方式,由于部分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拒缴、欠缴、漏缴的现象时有发生,带来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的问题。
据了解,南宁市环卫部门主要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垃圾费,需要大量人手不说,还经常遭到居民拒绝,一句“没钱”就把收费人员给顶了回去,有的还故意躲着不交或使用“缓兵计”拖着不交。
从2009年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总结会议上传出的数据表明,自2003年南宁开征城市生活垃圾费以来,由于征收方式比较单一,方式落后,垃圾费收费率偏低,仅为74%,部分居民欠缴、拒缴、漏征垃圾费达26%。
此外,还存在部分小区物业在没有取得委托权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垃圾费,然后请个体户处理垃圾,这样就导致了物业截留挪用垃圾费、个体户乱倒垃圾的现象。
该负责人说,这部分人虽然没有交纳垃圾费,可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工人还是不得不处理。这样不但对大多数自觉交纳垃圾费的市民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对南宁市容保持不利,破坏了所有市民的生活环境。
为了突破垃圾收费难的“瓶颈”,南宁市根据自治区出台的相关办法,并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征收垃圾费的先进经验,决定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垃圾费。
捆绑收费:
市民有担心
垃圾费与水费捆绑的收费模式,有市民表示赞赏的同时,也有部分市民提出了一些疑问。
市民张小艺认为,由于收费方式比较原始落后,上门入户催缴不仅收费成本高,也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采取委托收费方式,市民在交纳水费的同时,也能轻松交纳垃圾费,非常方便、省事。
同时,也有市民提出疑问,担心“捆绑收费”后会“不缴垃圾费就停水”。市民张先生建议相关部门,首先应该明示垃圾费的征收标准;其次,从银行账号中扣除水费和垃圾费时最好分开,以免市民分辨不清两项费用。另外,如果没有按时交纳垃圾费,不能作为停水的理由。
家住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的李小姐则希望能将垃圾费与水费一同交纳,可她的这一愿望却难以实现。她说,她住的是高楼,供水需由物业二次加压,因此水费都是物业收取的。这样一来垃圾费也不能自行去交,只能由物业代收。可她发现,此前物业每月收取的垃圾费都是8元钱,比南宁市制定的7.5元/月的标准高。询问物业,对方称是垃圾费还没下调。李小姐说:“如果我们也能自行交纳垃圾费,就不用为这点钱经常与物业发生争执了。”她希望环卫部门还能开辟一些新的缴费渠道,公信力能强一些,让他们这种无法自行交水费的市民也能安安心心交垃圾费。(记者 文彩云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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