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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到年底电厂还未脱硫加倍征收排污费

2009-08-18 05:43:30  

内蒙古八项措施推进减排工作

  8月4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视频会议。苏青厅长在会上通报了上半年减排核查结果,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就做好下一步减排工作提出八项具体措施。
   
  一是各地区进一步提高对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减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和排污大户要制定解决方案,拿出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
   
  二是切实加大“三大体系”建设力度。未把减排指标分解到旗县区及企业的盟市8月上旬必须分解到位;尽快落实污水处理费不到位、污水处理厂改造问题;对2009年底未按要求安装中控系统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机组加倍征收排污费。
   
  三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减排核算细则及减排监察办法的要求,做好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五是各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减排项目稳定运行,形成有效的减排能力。
   
  六是要求各地、有关企业坚决落实各项减排考核政策,对减排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全额征收排污费;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工程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追究地方政府责任人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焦化钢铁企业限期治理或关停。
   
  七是举办环保局局长、分管局长、污控科长减排核查核算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减排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八是组成4个督查组对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和巴彦淖尔市实施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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